法艺花园

2014-3-5 17:02: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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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谢丹) 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泰光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梁晓菊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小燕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底至2007年12月11日,被告人陈泰光、陈小燕以客商来宁都搞商品鹅养殖、销售及深加工名义,采取由公司提供生产费用及给予高额利润、由农户提供基地并交纳合作金或保证金的方式,非法吸收农户资金33.7万元。2007年12月12日至2008年7月17日,被告人陈泰光、梁晓菊以宁都县鹅三宝生态农牧科工贸有限公司名义,采取同样方式,吸收农户资金358.5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泰光、陈小燕、梁晓菊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以无风险、高回报相引诱吸收农户投资资金,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陈小燕、梁晓菊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现判决已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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