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54: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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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转发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的函
1974-12-2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文 号:74法办司字第40号
发布日期:1974-12-24
执行日期:1974-12-24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院:
现将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一文转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办理公证工作的单位照此办理。
附:外交部领事司关于我不出具“行为良好证明书”一事 (74)领认文字第488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秘鲁移民局根据秘鲁规定,要求申请来秘的外国公民提供“行为良好证明书”或“守法公民证明书”一事,我驻秘鲁大使馆已向秘移民局递交照会,说明我向无发“行为良好证明书”做法。请您院接函后通知有关地方法院和公证处,今后一律不对外出具“守法公民证明书”或“行为良好证明书”。
随函附去开平县周翠颜“守法公民证明书”二份,请你院阅后直接退开平县人民法院。
附件:证件两份。(略)
1974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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