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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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力) 46岁的叶某是河北高碑店农民,具有高中文化的他在农村算是个文化人,但他把聪明用错了地方。从2005年开始到2008年10月,叶某在北京海淀和丰台等地,以帮人办理军转找工作、买车以及办提前退休等为名,诈骗数名被害人共计57万余元。
  近日,叶某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4万元。
  2007年5月至12月间,叶某在北京市丰台区程庄路一带,以为王先生托人办提前退休为名,多次诈骗王先生人民币21万余元;2005年3月至2006年间,叶某在北京市海淀区世纪金源酒店、定慧寺花园酒店、翠微茶馆等地,以为付先生办理军转找工作,及买车为名,先后多次诈骗付先生人民币14万余元。
  在另外6起案件中,叶某以考上军校为名、以借钱、缴纳保险金、住房基金等为名、以办北京户口为名等等。骗取被害人钱财。
  开庭审理时,叶某辩称,诈骗王先生的21万余元中,自己实际收取的现金只有14万元,其余为利息;并对另两起案件的诈骗数额提出异议。
  经查,1998年叶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2000年10月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叶某当庭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且与在案证据相悖,法院不予采信。鉴于叶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叶某不能退赔违法所得,应从严惩处。
  据此,法院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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