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3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杨雪 窦娟)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少年入室盗窃案,17岁的董某为了尽快筹到当演员的手续费,不惜向帮助自己的好友下手,入室盗窃好友笔记本电脑,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刚刚年满17岁的董某在亲戚的介绍下在北京的一家高档美容美发店工作,并住在朋友陈某的家中,为了其出入方便,陈某给其配了家门的钥匙。半个月后,董某在报纸上看到关于某影视公司招聘兼职演员的广告,挣钱心切的他急忙赶去面试,为尽快筹到1200元的手续费争取演出机会,他想尽办法,可是刚开始工作的他还没有拿到工资,身上的钱根本不够。于是,他动了邪念,趁陈某家中无人之机,盗窃笔记本电脑1台,价值人民币3300元。后他将偷出来笔记本电脑拿到该影视公司,抵押手续费。陈某回家发现后立刻给董某发短信、打电话,确定是董某偷走电脑后,陈劝其送回电脑自己就不再追究,董某回复了一句“电脑已经不在”便关机。后陈某报案。
  庭审中,董某供述其在实施盗窃后,精心伪造了盗窃现场,他将窗户打开,又刻意把屋内物品翻乱。然而这并不能减少其内心的惶恐与内疚,他不敢抬起头面对父母,只是低头黯然神伤的流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董刚强犯罪时尚未成年,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物已起获发还,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董刚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