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3:0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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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曾敏) 日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南京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南京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金(化名)等5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8417.83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南京与陈荣(化名)系亲姨表兄妹关系。2007年8月,被告人曾南京与陈荣协议离婚。2008年6、7月份,被告人曾南京发现与其离婚不到一年的陈荣和陈发(化名)租房同居且生有一小孩,并听说陈发会威胁陈荣,遂对陈发产生仇恨并欲报复陈发。同年11月3日,被告人曾南京携带一折叠刀从广东回到瑞金。11月9日17时,被告人曾南京携带折叠刀来到陈荣租房住处,与陈荣、陈发共进晚餐。18时许,被告人曾南京趁陈荣离开房间之机,拿出折叠刀朝斜躺在床上的陈发身上猛刺。陈发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1月10日凌晨1时22分死亡。经法医检验,陈发系被人用利器刺杀全身引起大量出血,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院认为,被告人曾南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曾南京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南京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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