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3: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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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一家公司拿出15万元人民币指派员工兑换港币,被“黄牛”调包。公司状告员工,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蔡女士原是仲品公司的财务,2004年4月,公司董事长在没有提供到银行兑换港币所需材料的情况下,指派蔡女士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蔡女士在另两位同事的陪同下取出了15万元现金,并在一家银行附近找到了一“黄牛”,对方验看人民币真伪后,表示要回去取港币,让蔡女士等在原地等候。但该男子迟迟未归。回公司后,蔡女士发现15万元人民币竟然已全被调包成了冥币。
  仲品公司认为蔡女士未尽谨慎保管义务,起诉要求蔡女士赔偿15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仲品公司明知私自买卖港币系违法行为,还要求蔡女士找“黄牛”兑换。由于私自买卖港币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仲品公司不能将自己应当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蔡女士个人身上,故判决驳回了仲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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