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3: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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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新利 孙涛) 王某、刘某等十几户村民称张某在施工中产生的噪音影响了他们的猪的生长,但张某以施工噪声符合国家规定为由不同意赔偿。日前,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刘某等十几户村民赔偿1万元。
  自2004年6月8日开始,张某在王某、刘某等村民居住的房屋附近进行施工,噪音时断时续。两个月后,王某、刘某等村民发现,自己饲养的猪成长速度明显变慢。王某、刘某等便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噪声虽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但与原告饲养的猪的生长速度变慢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被告张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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