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3:3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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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女作者彭延慧(笔名炎慧)出书遭遇假书号,3年八上法庭的侵权纠纷案日前告一段落,记者从长沙市中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已经审结此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彭延慧经济损失112404元和精神损失2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维和惟楚公司违背与彭延慧的约定,利用刘维为中国文联出版社《渌水文丛》组稿的机会,将本应交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开花的女人》混入《渌水文丛》,假冒书号和CIP数据号,非法出版发行《开花的女人》一书,致使该书成为非法出版物,严重侵犯了彭延慧就《开花的女人》一书依法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长沙市天心区井岗印刷厂在明知其受中国文联出版社委托印刷《渌水文丛》已经完成的情况下,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印刷《开花的女人》一书,其行为构成共同侵权。法院判决:刘维、湖南惟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刊登公告向彭延慧赔礼道歉;赔偿彭延慧经济损失112404元(含印刷、交通等费用);赔偿彭延慧精神损失20000元;长沙市天心区井岗印刷厂对刘维、湖南惟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清偿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刘维及其律师则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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