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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永建)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义务护路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郾城区公路管理段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计112065元。 2月21日下午,因刮大风,已义务为107国道郾城段护路20余载的靳发秀担心107国道上的枯死树木砸伤行人,便喊上儿子、儿媳,到107国道855公里+500米处路西砍伐枯死树木。由于在砍伐树木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枯树倒向国道中间,树枝落地时,恰逢受害人田耀明驾驶二轮摩托车自北向南驶来,冲入树叉中,当场摔倒。后田耀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郾城区公路段是107国道郾城段树木的管理人,靳发秀自1970年便是路段的养路护路工,虽然在1978年12月后改为义务工,不再领工资,但一直由公路段提供养路工服装及三轮车等养路、护路劳动工具,靳发秀二十多年来也一直义务在107国道进行养路护路工作,公路段也未表示拒绝或反对。靳发秀的工作职责是日常养路护林,兼对所辖路段的枯死树木进行砍伐及清理,以免枯死树木常年枯腐给道路及行人造成安全隐患。靳发秀义务无偿为公路段养路护树,公路段是受益人,因此,靳发秀是公路段的帮工,公路段是被帮工人。郾城区法院遂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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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张永建) 近日,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义务护路而致人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郾城区公路管理段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计112065元。
2月21日下午,因刮大风,已义务为107国道郾城段护路20余载的靳发秀担心107国道上的枯死树木砸伤行人,便喊上儿子、儿媳,到107国道855公里+500米处路西砍伐枯死树木。由于在砍伐树木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致使枯树倒向国道中间,树枝落地时,恰逢受害人田耀明驾驶二轮摩托车自北向南驶来,冲入树叉中,当场摔倒。后田耀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郾城区公路段是107国道郾城段树木的管理人,靳发秀自1970年便是路段的养路护路工,虽然在1978年12月后改为义务工,不再领工资,但一直由公路段提供养路工服装及三轮车等养路、护路劳动工具,靳发秀二十多年来也一直义务在107国道进行养路护路工作,公路段也未表示拒绝或反对。靳发秀的工作职责是日常养路护林,兼对所辖路段的枯死树木进行砍伐及清理,以免枯死树木常年枯腐给道路及行人造成安全隐患。靳发秀义务无偿为公路段养路护树,公路段是受益人,因此,靳发秀是公路段的帮工,公路段是被帮工人。郾城区法院遂依照《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