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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汪次安) 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酒席上的一宗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经查,2008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邓伟洪与被害人李某某以及陈敏全、李来有等四人在风度广场工商银行宿舍柴房走廊内喝酒。期间,被告人邓伟洪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邓伟洪遭到李某某的辱骂,邓伟洪在气愤之下,拿起一把切年糕的小刀,捅了李某某胸腹部两刀,致李某某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邓伟洪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伟洪及其辩护人辩解辩护称被告人没有杀人有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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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汪次安) 今天,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酒席上的一宗涉嫌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将择日宣判。
经查,2008年12月27日下午,被告人邓伟洪与被害人李某某以及陈敏全、李来有等四人在风度广场工商银行宿舍柴房走廊内喝酒。期间,被告人邓伟洪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口角,邓伟洪遭到李某某的辱骂,邓伟洪在气愤之下,拿起一把切年糕的小刀,捅了李某某胸腹部两刀,致李某某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邓伟洪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邓伟洪及其辩护人辩解辩护称被告人没有杀人有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法院对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