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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长宏 李银辉) 乔某在被刘某撞伤后,为获更多赔偿,把自己的“富贵鸟”牌裤子说成是“报喜鸟”,结果被法院勒令当庭写下“悔过书”。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乔某和被告刘某各自赔偿对方的损失。 6月3日16时05分许,刘某驾驶出租车沿天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下路郑供养护线13号线杆处时,与驾驶摩托车沿天下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乔某相撞,致乔某受伤。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乔某负次要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乔某受伤后即在郑州市电力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并支付医疗费2014.76元。后乔某、刘某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乔某一怒之下将刘某和郑州某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乔某的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衣服损失费等各项费用4043.80元。被告刘某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清障费100元、估价费200元、修车费930元和营运损失2100元,共计3330元。 诉讼中,乔某主张其裤子因车祸损失400多元,并出具裤子发票一张,上述牌子为“报喜鸟”,而被告在质证时对照实物,发现其裤子应为“富贵鸟”牌,遂提出异议。 法官在审查后发现原告乔某确实伪造证据,于是勒令原告当庭写下“悔过书”一份。原告对自己的出具假证一事深表忏悔,并保证以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实事求是,绝不再有此类情况发生。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4267.16元的70%即2983.51元,并判令原告乔某赔偿被告刘某车损费、清障费等2160元的30%即64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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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长宏 李银辉) 乔某在被刘某撞伤后,为获更多赔偿,把自己的“富贵鸟”牌裤子说成是“报喜鸟”,结果被法院勒令当庭写下“悔过书”。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令原告乔某和被告刘某各自赔偿对方的损失。
6月3日16时05分许,刘某驾驶出租车沿天下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下路郑供养护线13号线杆处时,与驾驶摩托车沿天下路由东向西行驶的乔某相撞,致乔某受伤。该事故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认定,乔某负次要责任,刘某负主要责任。乔某受伤后即在郑州市电力医院住院治疗四天,并支付医疗费2014.76元。后乔某、刘某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乔某一怒之下将刘某和郑州某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乔某的住院费、陪护费、误工费、衣服损失费等各项费用4043.80元。被告刘某同时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清障费100元、估价费200元、修车费930元和营运损失2100元,共计3330元。
诉讼中,乔某主张其裤子因车祸损失400多元,并出具裤子发票一张,上述牌子为“报喜鸟”,而被告在质证时对照实物,发现其裤子应为“富贵鸟”牌,遂提出异议。
法官在审查后发现原告乔某确实伪造证据,于是勒令原告当庭写下“悔过书”一份。原告对自己的出具假证一事深表忏悔,并保证以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实事求是,绝不再有此类情况发生。
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刘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4267.16元的70%即2983.51元,并判令原告乔某赔偿被告刘某车损费、清障费等2160元的30%即6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