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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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秦英 窦娟)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去网吧上网将电脑主机构件盗走一案,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江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石江,无业。2009年2月19日凌晨,石江在通州区永顺镇亿星方缘网吧上网时,趁身边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改锥将该网吧内126号电脑主机多个配件拆下,盗走电脑主板、显卡、内存条、硬盘、处理器、风扇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580元。后被查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石江表示认罪,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庭审中石江讲“案发当天去通州区永顺镇亿星方缘网吧上网时,不小心腿碰了一下机箱门,门一下就开了,我一时贪心就将电脑的硬盘、内存条、风扇等物品放在外衣里裹着就离开了网吧”。
  法院认为,被告人石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综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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