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0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王媛媛)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案件。被告人李彬因领导劝其喝酒遭其拒绝,双方发生互殴,其用酒瓶将领导头部砸致重伤。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彬于2008年12月30日20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林上村一饭店内,因喝酒问题与其上级领导王某某发生口角,被告人李彬持酒瓶将王某某头部砸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被告人李彬被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彬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