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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扶风 邢婷) 32年前的节育手术在厉某腹内留下过一块纱布,32年后厉某为变更生活补助协议,将计生局推上被告席。日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厉某的诉讼请求。 1972年,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厉某在乡卫生院由县医院派医生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伤口一年多没有愈合。经检查,伤口没有愈合的原因是医生做手术时在她腹内留下了一个纱布块。此后又经过三次手术,纱布才被取出,但却因此给厉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县卫生部门医学鉴定,厉某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事故发生后,该事故责任一直由县、乡政府计生部门承担,医疗费用由计生局按实报销,其他赔偿费用也历经数次调整。 2002年3月20日,厉某丈夫丁某与县计生局达成协议,由计生局每年支付厉某生活补助费人民币4000元,时间暂定5年。协议签定后,计生局按约履行义务。 现在,厉某起诉称,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又很高,丈夫签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令支持其变更协议,每年增加补助费1094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厉某一方与县计生局就生活补助问题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厉某称其丈夫在与县计生局签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和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但未能举证证明,故其变更协议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厉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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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扶风 邢婷) 32年前的节育手术在厉某腹内留下过一块纱布,32年后厉某为变更生活补助协议,将计生局推上被告席。日前,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此案,判决驳回了厉某的诉讼请求。
1972年,为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厉某在乡卫生院由县医院派医生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伤口一年多没有愈合。经检查,伤口没有愈合的原因是医生做手术时在她腹内留下了一个纱布块。此后又经过三次手术,纱布才被取出,但却因此给厉某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经县卫生部门医学鉴定,厉某不能从事体力劳动。事故发生后,该事故责任一直由县、乡政府计生部门承担,医疗费用由计生局按实报销,其他赔偿费用也历经数次调整。
2002年3月20日,厉某丈夫丁某与县计生局达成协议,由计生局每年支付厉某生活补助费人民币4000元,时间暂定5年。协议签定后,计生局按约履行义务。
现在,厉某起诉称,自己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用又很高,丈夫签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请求法院判令支持其变更协议,每年增加补助费1094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厉某一方与县计生局就生活补助问题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所达成的协议,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国家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厉某称其丈夫在与县计生局签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和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但未能举证证明,故其变更协议的请求,无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厉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