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6:47: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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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一般案件)——(2012-6-11 16:11:14)    省(市、县、区)商务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告知书(适用于一般案件)


商务   字(  )第  号

  :
本机关依法查处的   
  一案,  已经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对此,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机关地址:   
联系人:  电话:   

×××商务主管部门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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