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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厕所内写反动词句的行为属何种性质问题的批复 1957-01-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909号 发布日期:1957-01-14 执行日期:1957-01-14 黑龙江省高级人院: 你院1956年6月10日刑字第499号报告及附件均已收悉。关于王本光案件的性质问题,经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研究后认为:王本光在厕所内写反动词句的行为属于反动言行的范畴,还看不出他有反革命的目的,不以反革命罪论处为宜。但对这种反动言行,应当予以批判。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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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厕所内写反动词句的行为属何种性质问题的批复
1957-01-1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909号
发布日期:1957-01-14
执行日期:1957-01-14
黑龙江省高级人院:
你院1956年6月10日刑字第499号报告及附件均已收悉。关于王本光案件的性质问题,经我们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研究后认为:王本光在厕所内写反动词句的行为属于反动言行的范畴,还看不出他有反革命的目的,不以反革命罪论处为宜。但对这种反动言行,应当予以批判。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