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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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游) “再不给我车焊接,就把这台车砸了。”李洪彪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这句与焊工的玩笑话,引起一场斗殴,致使日前他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还赔偿对方九万元。
  李洪彪与张守礼的大货车均在丁志刚的汽车焊接厂内焊接车箱。9月3日下午3时许,李洪彪来到丁志刚的汽车焊接厂内,见焊接工正在给张守礼的车焊接,便和焊工开玩笑说:“再不给我车焊接,就把这台车砸了。”此时,张守礼听见后,便质问李洪彪:“你算什么,要砸我车?”于是二人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起来。张守礼雇佣的司机张文春、张李见状上前参与殴打,张文春手持铁棒打李洪彪头部,将其头部打伤出血,李洪彪从地上拾起一根铁棒打张文春左胸肋部。这时,李洪彪雇佣的小工张涛、李东赶到现场后,分别对张守礼、张李进行殴打,后被拉开。
  经辽宁省绥中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文春被致左胸7、8肋骨骨折,伴血气胸,其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十级残。张守礼、张李被致伤后,分别致头面部、右肩部肿胀、软组织挫伤,其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李洪彪于9月1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济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已于庭前和解,李洪彪赔偿被害人张文春医疗、伤残等费用六万元,赔偿张守礼、张李的医疗费用共计三万元。
  此案经绥中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洪彪与被害人张守礼在焊接车箱过程中,因玩笑引起打架,被告人李洪彪手持铁棒将他人打伤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洪彪犯罪后能主动前往公安机关自首,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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