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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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胜法 王龙江) 5月4日上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持枪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风群、朱鹏飞、韩雷;文国聪、王永明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处罚。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7月4日,王永明、王风群将被害人姜某骗至一洗足城实施抢劫,劫得现金、金项链、手机等财物20080元。2008年7月8日深夜,被告人王永明、王风群对一宾馆女老板尹某持枪持刀威胁,劫得照相机等价值数千元财物后,并对被害人实施强制猥亵和奸污。2008年7月11日晚,被告人王永明、王风群又对被害人年某的礼品店实施抢劫,因遭到年某反抗,两被告人枪击刀砍年某腿部,劫得财物3720元。2007年8月20日晚,被告人王风群在应被告人文国聪之邀向被害人朱某索要工程款时,持刀将朱某、王某砍伤,案发后,被告人文国聪帮王风群逃至淮南市一工地藏匿并予以22000元资助。2008年2月28日凌晨,被告人王风群在蚌埠市某饭店持啤酒瓶将被害人秦某砸伤。此外,被告人王永明得知王风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为筹集出逃资金,让被告人朱鹏飞帮忙出售作案时用的仿“六四”式手枪,被告人朱鹏飞又通过被告人韩雷将枪支卖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永明、王风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多次持枪支刀具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一人重伤、三人轻伤后果。被告人王永明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王风群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朱鹏飞、韩雷行为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文国聪行为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永明、王风群、朱鹏飞、韩雷均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再行犯罪,均系累犯,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永明、朱鹏飞、韩雷归案后如实供认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蚌埠中院据此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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