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3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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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罗来庆) 4月3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抢劫案,被告人刘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08年3月8日,被告人刘某与丁某、周某等7人相邀在丰城市一集镇汇合,经商议分工,于当晚8时许在该集镇105国道旁的一小巷内,携带西瓜刀、空心钢管等,采用暴力、胁迫、搜身等手段,连续抢劫某中学学生朱某、徐某、余某等10人现金832元、饭卡90元以及价值1095元的手机2只、MP3、MP4各1只。后公安机关追缴现金80元以及价值1095元的赃物归还了原主。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目无国家法律,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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