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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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建荣) 洪克锐因菜园界址纠纷将邻居打成重伤乙级,逃亡十年后,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获缓刑。4月29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洪克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4月8日上午,被告人洪克锐与妻子肖一(化名)在围自家菜园时,与被害人肖杜(化名)之妻刘某某因菜园界址发生争执。刘某某叫来丈夫肖杜,继续与肖一争执,继而两人发生打架,肖杜看自己的妻子打不赢,就去帮忙。此时,洪克锐看到肖杜夫妇两人打自己的妻子,就用木桩朝肖杜头上打了一下,肖杜当场倒地,后双方将肖杜送至医院治疗。经法医鉴定肖杜开的伤势为重伤乙级。
  事发后,洪克锐不堪十年茫茫逃亡路,于2009年1月2日,洪克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赔付相关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洪克锐因琐事纠纷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肖杜重伤乙级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相关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适用缓刑。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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