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6:47:4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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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应当对违法行为立即或在  日内予以纠正;
2.当事人必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   
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3.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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