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0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熊乔) 吴某为泄私愤,逞一时之快,竟在除夕夜以给活人送花圈的形式来恶意侮辱、诽谤张某。为此,张某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吴某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在两单位内部电台上分别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吴某系新余市某单位职工,2000年因嫖娼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受处罚,该单位根据公安机关的建议函作出对吴某开除留局察看一年的决定。吴某认为是张某(张某时任该单位负责人)故意与他过不去,于是一直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03年,张某调离原单位,前往景德镇市任职。2004年1月21日晚9时许(除夕之夜),吴某将早已购好的两个花圈分别放置在张某居住的楼梯口和某单位篮球场上,花圈挽联书写了一些侮辱、诽谤张某的内容“张某腐败分子千古,张某是成克杰、胡长青式的漏网腐败分子,他在我单位受贿贪污五百多万元,据我们了解他在某单位也受贿、贪污三百多万元,建议法制部门把这些钱追回上缴国库”,落款为景德镇市某单位一大部分干群。该单位保卫科于当晚收缴了该两个花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公然侮辱他人为由对吴某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吴某不服单位对其作出的开除留局察看一年的处理决定后,不是采取正当途经解决,而是怀恨在心,并在事隔多年后,于除夕之夜,采取送花圈的方式,公然侮辱张某,特别是吴某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在花圈的挽联上,使用侮辱、诽谤的言语公然贬低张某的人格,给张某的名誉和精神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吴某的行为已经对张某的名誉直接造成侵害,因此张某要求吴某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范围应当与侵权行为发生的范围相当,即吴某应当在新余市及景德镇市两单位的范围内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与侵权行为的后果相对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相适应,同时考虑吴某已经受到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的实际情况,张某诉请的2万元精神抚慰金明显偏高,法院予以部分支持。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