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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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龚清明) 8月15日,重庆巫山县27名中师生状告巫山县教委一案,经巫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巫山县教委在2008年9月1日前,每年划定名额,按招录方案让学生参加教师招录考试定向招录,将98级、99级中师师范专业毕业生招录为财政编制教师,但因原告自身原因和不符合国家对教师的用人条件者除外。
  4月14日,27名中师毕业生以巫山县教委“入校时承诺包分配,毕业数年却未被安排上岗”为由,将巫山县教委告上法庭。这批学生大部分来自贫困农村,分别于2001年、2002年中师毕业。他们在1998年、1999年初中毕业时,巫山县教委(原教育局)按当年国家招生政策,分别与重庆辖区的巫山师范、云阳师范、开县师范、万州师范等学校签订了签订了《委托培养合同书》,并约定:“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巫山县教委)安排工作”,合同后面附有委托培养学生的名单。但学生毕业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安排工作”的约定。巫山县教委于2001—2004年,通过考试择优录用100多名98级、99级中师毕业生就业,还有153名这样的学生没有就业。
  巫山法院立案后,多次召集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终于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该县98级、99级未就业的中师毕业生于8月6日参加了该县的教师招录考试,40名考取者将于今年9月走上教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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