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4 16:47: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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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 先生/女士( 已婚/未婚/离婚)系我单位( 正式/临时/兼职)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 职称;已在我单位工作 年,我单位性质为 。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小写¥ )。 身份证号为: 。 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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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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