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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5: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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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林荣先) 两巫婆应邀为温革家“施法”,替人消灾,后温革在送两巫婆回家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温革和巫婆方蓝死亡,另一巫婆陈蔚受伤,为此,陈蔚及方蓝的家人将温革家人告上了法庭。8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判决温革家人赔偿巫婆方蓝的家属30471元,赔偿巫婆陈蔚2902.90元。
  4月2日,应温革全家的邀请,巫婆方蓝和陈蔚到温革的家中进行“施法术”消灾活动。3日早上,法事结束后,无驾驶执照的温革驾驶一辆无牌号两轮摩托送方蓝和陈蔚回家,不料与广西北流市谢国伟驾驶的大货车相撞,温革和方蓝当场死亡,陈蔚受伤。
  事故发生后,那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探后对事故作出认定:温革无证驾驶机动车,超员搭载、且行经叉路口不减速慢行,不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违反交通安全法,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事故主要责任;谢国伟驾驶车辆行至三叉路口车速过快,出现险情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另一原因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方蓝和陈蔚不负此事故责任。另外,经那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主持调解,2005年4月25日谢国伟与温革家属达成如下协议: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92788.50元,由谢国伟一次性支付给温革家属29836.50元。同时,谢国伟与方蓝家属达成协议,死亡补偿金、交通费、误工费等71401元,由谢国伟一次性支付给方蓝家属23420元。谢国伟还与陈蔚达成如下协议:陈蔚的医疗费、误工费等6644元,谢国伟一次性支付给林卫珍3993.20元。
  事后,方蓝的家属和陈蔚与温革家属则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为此,方蓝的家属和陈蔚将温革家属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温革家属赔偿50884元,其中,要求赔偿陈蔚因受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误工费等2903元;方蓝的家属要求赔偿因方蓝死亡的死亡补偿费等47981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方蓝的家属和陈蔚的申请,依法扣押了温革家属现金12570元。
  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那坡县人民法院认为,从在案的各种证据和各方的陈述等材料中,可以认定温革驾驶的摩托车系其家庭共同拥有的财产,温革家属对摩托车拥有运行支配权和利益收入支配权,并且是为减轻温革家属经济负担,送请来做迷信活动的巫婆方蓝和陈蔚的。温革无证驾驶家庭拥有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与谢国伟大货车相撞,造成温革、方蓝死亡和陈蔚受伤的交通事故,温革超员搭载,行经三叉路口不减速慢行或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温革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方蓝的家属诉称要求温革家属赔偿因亲人方蓝死亡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53891元,扣除谢国伟已支付的23420元,应承担30471元。陈蔚要求温革家属赔偿因受伤住院治疗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896.10元,扣除谢国伟已支付的3993.20元,应赔偿2902.90元,予以支持。
  (文中的当事人名除谢国伟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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