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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与“法律权威”是法治企业的二大根基
--法治企业与法律人系列谈之五
张耀东/文 很多企业主都号称自己的企业管理规范,可实际则大相径庭。为什么?因为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很多企业规章制度很齐全,却仍然难称“规范”,因为企业没有树立“法律权威”! 一、“民主立法”是法治企业的前提 规范问题必然涉及到法律问题,因为法律规章是规范的唯一基础,因此建立规章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首先需要做的事情。但是很多企业无论是自己编造,还是照抄别人,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什么员工还是对“法律”视而不见呢? 答案是:立法程序的不同决定了法律实施的结果! 一部规章是否属于“法律”,不是看其的法律条文是否健全,而是要看其起草和通过的程序。一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首先来源于工作中或生活中的秩序需求,而不是当政者的主观意志;其次,立法的过程需要法律关系涉及的各方关系人充分的学习、研讨甚至辩论。只有这样产生的法律才是源于法律相关人并施与法律相关人,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进入人眼、植入人脑、深入人心!而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基本源于企业主的意愿和企业管理员工的需要,实体义务多于权利,程序是董事会讨论决定。这样的规章从本质意义上讲,不是“法律”!而是皇帝的“旨意”!长官的“命令”!员工谁会愿意学习、约束和践行? 中国人的成长环境和文化传统使个人难以产生现代法律确立的协商意识与行为。我们从小接触的“家规”都是家长规定好的,我们只有遵守的份儿,哪有提异议的权利!这就是中国少儿多叛逆的法律原因;上学后,哪部“校规”征求过学生的意见,家长都无权对此说三道四。因此,中国企业主想建设法治企业绝不是把规章汇订成册那么简单,需要的是从意识到行为的脱胎换骨、启蒙重生! 二、“法律权威”是法治企业的关键 企业是以企业主的个人意志为权威还是以“法律”为权威,看似是个形式问题,实质却是企业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还是按照主管意愿办事的问题。法律为什么需要调研需求、制定草案、专家研讨、公示广议、投票表决,这么多人参与、这么长的时间、这么多的成本,承载的是所规范事情及范围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按照永恒的规律运行的企业才会存在及发展的长久。而企业家个人再高明,其也有缺陷、弱点和局限,也会有糊涂和鬼迷心窍的时候,企业主一事一时的决定基本是应时应事的,不能作为企业工作的长期标准及指导。 法律无疑高于个人意志,但法律的权威需要人的树立,尤其是权威人物的树立!很多规章是企业主制定的,很多规章也是企业主毁掉的。制定法律很艰难,破坏法律很容易;有法不依不如没有法律,因为其毁坏的不只是法律,而是法律产生的土壤,是大家对法律的信心和敬畏!中国交通秩序为什么这么乱?首要原因是警车率先带头违反交通规则!企业工作纪律严格齐全,老板是否按时打卡上班?老板亲属违规是否依法严格处理? 企业树立“法律权威”还是“老板权威”,是凡事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的暂时情感面子为重的原则问题!企业主迈不过这道坎,就不要奢谈企业家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过不了这道关,就不要妄称规范企业或依法治企。 个人啥样?家庭啥样!企业啥样?国家啥样!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千万企业主及企业的民主和法治建设进程决定我们国家民族的民主与法治的水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员工的幸福!
(作者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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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与“法律权威”是法治企业的二大根基
--法治企业与法律人系列谈之五
张耀东/文
很多企业主都号称自己的企业管理规范,可实际则大相径庭。为什么?因为没有健全的规章制度;但很多企业规章制度很齐全,却仍然难称“规范”,因为企业没有树立“法律权威”!
一、“民主立法”是法治企业的前提
规范问题必然涉及到法律问题,因为法律规章是规范的唯一基础,因此建立规章制度体系是规范企业首先需要做的事情。但是很多企业无论是自己编造,还是照抄别人,建立了完备的规章制度,为什么员工还是对“法律”视而不见呢?
答案是:立法程序的不同决定了法律实施的结果!
一部规章是否属于“法律”,不是看其的法律条文是否健全,而是要看其起草和通过的程序。一步现代意义上的法律,首先来源于工作中或生活中的秩序需求,而不是当政者的主观意志;其次,立法的过程需要法律关系涉及的各方关系人充分的学习、研讨甚至辩论。只有这样产生的法律才是源于法律相关人并施与法律相关人,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进入人眼、植入人脑、深入人心!而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基本源于企业主的意愿和企业管理员工的需要,实体义务多于权利,程序是董事会讨论决定。这样的规章从本质意义上讲,不是“法律”!而是皇帝的“旨意”!长官的“命令”!员工谁会愿意学习、约束和践行?
中国人的成长环境和文化传统使个人难以产生现代法律确立的协商意识与行为。我们从小接触的“家规”都是家长规定好的,我们只有遵守的份儿,哪有提异议的权利!这就是中国少儿多叛逆的法律原因;上学后,哪部“校规”征求过学生的意见,家长都无权对此说三道四。因此,中国企业主想建设法治企业绝不是把规章汇订成册那么简单,需要的是从意识到行为的脱胎换骨、启蒙重生!
二、“法律权威”是法治企业的关键
企业是以企业主的个人意志为权威还是以“法律”为权威,看似是个形式问题,实质却是企业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还是按照主管意愿办事的问题。法律为什么需要调研需求、制定草案、专家研讨、公示广议、投票表决,这么多人参与、这么长的时间、这么多的成本,承载的是所规范事情及范围的本质及其运行规律,按照永恒的规律运行的企业才会存在及发展的长久。而企业家个人再高明,其也有缺陷、弱点和局限,也会有糊涂和鬼迷心窍的时候,企业主一事一时的决定基本是应时应事的,不能作为企业工作的长期标准及指导。
法律无疑高于个人意志,但法律的权威需要人的树立,尤其是权威人物的树立!很多规章是企业主制定的,很多规章也是企业主毁掉的。制定法律很艰难,破坏法律很容易;有法不依不如没有法律,因为其毁坏的不只是法律,而是法律产生的土壤,是大家对法律的信心和敬畏!中国交通秩序为什么这么乱?首要原因是警车率先带头违反交通规则!企业工作纪律严格齐全,老板是否按时打卡上班?老板亲属违规是否依法严格处理?
企业树立“法律权威”还是“老板权威”,是凡事以企业的长远利益为重还是以个人的暂时情感面子为重的原则问题!企业主迈不过这道坎,就不要奢谈企业家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过不了这道关,就不要妄称规范企业或依法治企。
个人啥样?家庭啥样!企业啥样?国家啥样!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千万企业主及企业的民主和法治建设进程决定我们国家民族的民主与法治的水准。“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员工的幸福!
(作者系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