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5:4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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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曹静) 21岁的河北人陶某,在北京市丰台一小区当保安。因表现差公司从陶某的工资里扣了30元,气愤不过的陶某放火烧了小区车库里的一辆金杯车,自己也因此被检察机关以放火罪提起了公诉。4月1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2月25日中午12点多,被告人陶某为泄私愤在丰台区草桥欣园一地下车库内,放火烧毁一辆白色金杯车,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3万元。
  开庭审理时,陶某表示认罪,并交待因为小区物业向保安公司投诉,说他表现差,公司就从其工资里扣了30元钱以示警戒,气愤不过陶某才火烧汽车的。点完火就后悔了,赶紧灭火并招呼同事一起灭火,但火势太大车还是被烧毁了。
  据悉,民警到现场调查时,问及陶某是否放火时,害怕承担责任的陶某予以否认。在调取监控录像后,他才交待实情。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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