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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十年苦读,一朝梦圆,这几天,全国高考第一批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投送进入高峰期。一份小小的录取通知书,承载的是诸多家庭和学子的期待,然而,每年都会发生因投送过程中的问题而“误人子弟”的悲剧,我们今天报道的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小小的失误改变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轨迹,受伤的总是那些莘莘学子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他们中有的拿起了法律武器。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已经失去的,他们能全部讨回来吗?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录取通知迟到十年诉讼案今日二审 三被告各执一词 法庭上,三被告却各执一词,江西省高招办表示,录取通知书的填发不是其法定职责,且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新建二中则称不知道邓勇被录取的事实,且否认为邓勇补办过假档案;而化工学校辩称,通知书已于1995年10月18日寄出,且邓勇在得知档案不见后,未到高招办查询,而是补办假档案,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一张本来应当及时送达的录取通知书却在路上走了十年,以致当年的高考生邓勇的命运从此被改写。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南昌录取通知书诉讼案二审明天在南昌中院开庭。 录取通知意外露面 原告邓勇1994年高考失利后,于1995年复读于新建二中。1995年高考结束后,邓勇的高考分数为508分,于是在志愿书上填报了相关学校,但直到高考录取工作结束,邓勇本人依旧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学生档案也未被退回。1996年邓勇再次在新建二中复读,并使用新建二中为其补办的假档案参加了高考,并以410分的成绩就读于江西省兵器学校。1999年,邓勇毕业并被分配进了一家国营小厂,后来在2001年下岗。然而,出人意料的是,2004年10月,邓勇却收到了江西省化工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通过查询,得知其在1995年就已被化工学校录取,只是这一纸通知书却在十年后姗姗来迟。2004年11月,邓勇多次找到新建二中、江西省化工学校及江西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遭到拒绝后,把江西省高招办、新建二中和化工学校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三被告侵犯其接受教育权为由,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其复读、自费委培的直接经济损失2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6000元。 一纸通知改变命运 这笔损失该怎么算 关于原告邓勇要求三被告赔偿复读、自费委培的经济损失24000元,由于其没有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而未得到支持,但法庭认为由于推迟一年入学,造成邓勇推迟一年就业的收入损失,可根据当年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酌情判定;关于邓勇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确实给其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应酌情给予。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新建县第二中学、江西省化工学校分别赔偿原告邓勇经济损失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三被告两个赔偿一个免责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决被告新建县第二中学、江西省化工学校分别赔偿原告邓勇经济损失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审判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化工学校不能充分证明原告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寄出和寄往何处,且未按规定将原告逾期不报到的情况报高招办备案,并至今未办理退档手续,其行为与原告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和在次年报考时未能及时知晓自己1995年已被录取的事实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新建二中作为原告毕业及复读的学校,知道高考的有关章程,发现原告的学生档案不见时,不但不去查找,反而为原告补办假档案,其行为与原告未能及时查找档案和知晓被录取一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高招办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不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填发,对此事件没有过错。 被告新建二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调查 录取通知书为何走了十年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录取通知书都是高校填发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在邮局统一发放的。那么,这封关系着邓勇命运的通知书为什么会在路上走了十年之久呢? 记者经多方了解后得知,当年江西的中专院校没有固定的录取分数线,而是由高分往低分录取,录满为止。1995年,邓勇作为调剂生被江西省化工学校录取,而且该校1995年的学生花名册上也有邓勇的名字。可是,为什么邓勇直到十年后的2004年10月,才得知自己被录取这一事实呢? 江西省化工学校称,学校于1995年10月13日从省高招办拿到包括邓勇在内的5名调剂生的录取名单,并于10月18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同时寄出5份录取通知书,且其他4人均已收到通知书。化工学校还提供了当年购买邮票的证明单、信封及邮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由于邓勇当年填写的联系地址是江西省新建二中,新建二中为什么没有通知他呢?而新建二中却称,当年并没有收到省化工学校寄来的邓勇的录取通知书,也不知道邓勇已被录取的事实。同时新建二中提供了1995年新建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校考生录取花名册,指出名单中并没有邓勇的名字,并提供新建二中95届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名单中只有邓勇的名字,但没有录取学校,证明新建二中的确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既然前者已经寄出了通知书,后者又没有收到,那是不是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呢?邮局的答复是,按照《南昌市邮政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局的投递记录只保存两年,也就是说,早在1997年记录就被销毁了。于是,这张“走”了十年的录取通知书成了一个难解之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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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十年苦读,一朝梦圆,这几天,全国高考第一批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投送进入高峰期。一份小小的录取通知书,承载的是诸多家庭和学子的期待,然而,每年都会发生因投送过程中的问题而“误人子弟”的悲剧,我们今天报道的就是一个极端的例子。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个小小的失误改变的是一个人的生命轨迹,受伤的总是那些莘莘学子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益,他们中有的拿起了法律武器。但是,生命只有一次,已经失去的,他们能全部讨回来吗?但愿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录取通知迟到十年诉讼案今日二审
三被告各执一词
法庭上,三被告却各执一词,江西省高招办表示,录取通知书的填发不是其法定职责,且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新建二中则称不知道邓勇被录取的事实,且否认为邓勇补办过假档案;而化工学校辩称,通知书已于1995年10月18日寄出,且邓勇在得知档案不见后,未到高招办查询,而是补办假档案,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一张本来应当及时送达的录取通知书却在路上走了十年,以致当年的高考生邓勇的命运从此被改写。记者今天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南昌录取通知书诉讼案二审明天在南昌中院开庭。
录取通知意外露面
原告邓勇1994年高考失利后,于1995年复读于新建二中。1995年高考结束后,邓勇的高考分数为508分,于是在志愿书上填报了相关学校,但直到高考录取工作结束,邓勇本人依旧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学生档案也未被退回。1996年邓勇再次在新建二中复读,并使用新建二中为其补办的假档案参加了高考,并以410分的成绩就读于江西省兵器学校。1999年,邓勇毕业并被分配进了一家国营小厂,后来在2001年下岗。然而,出人意料的是,2004年10月,邓勇却收到了江西省化工学校寄来的录取通知书,通过查询,得知其在1995年就已被化工学校录取,只是这一纸通知书却在十年后姗姗来迟。2004年11月,邓勇多次找到新建二中、江西省化工学校及江西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遭到拒绝后,把江西省高招办、新建二中和化工学校诉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三被告侵犯其接受教育权为由,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其复读、自费委培的直接经济损失2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6000元。
一纸通知改变命运 这笔损失该怎么算
关于原告邓勇要求三被告赔偿复读、自费委培的经济损失24000元,由于其没有向法庭提供有效证据而未得到支持,但法庭认为由于推迟一年入学,造成邓勇推迟一年就业的收入损失,可根据当年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酌情判定;关于邓勇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未收到录取通知书,确实给其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和压力,应酌情给予。故一审法院判决被告新建县第二中学、江西省化工学校分别赔偿原告邓勇经济损失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法官说法
三被告两个赔偿一个免责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决被告新建县第二中学、江西省化工学校分别赔偿原告邓勇经济损失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审判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化工学校不能充分证明原告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寄出和寄往何处,且未按规定将原告逾期不报到的情况报高招办备案,并至今未办理退档手续,其行为与原告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和在次年报考时未能及时知晓自己1995年已被录取的事实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新建二中作为原告毕业及复读的学校,知道高考的有关章程,发现原告的学生档案不见时,不但不去查找,反而为原告补办假档案,其行为与原告未能及时查找档案和知晓被录取一事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高招办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不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填发,对此事件没有过错。
被告新建二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记者调查
录取通知书为何走了十年
在高考录取工作中,录取通知书都是高校填发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在邮局统一发放的。那么,这封关系着邓勇命运的通知书为什么会在路上走了十年之久呢?
记者经多方了解后得知,当年江西的中专院校没有固定的录取分数线,而是由高分往低分录取,录满为止。1995年,邓勇作为调剂生被江西省化工学校录取,而且该校1995年的学生花名册上也有邓勇的名字。可是,为什么邓勇直到十年后的2004年10月,才得知自己被录取这一事实呢?
江西省化工学校称,学校于1995年10月13日从省高招办拿到包括邓勇在内的5名调剂生的录取名单,并于10月18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同时寄出5份录取通知书,且其他4人均已收到通知书。化工学校还提供了当年购买邮票的证明单、信封及邮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由于邓勇当年填写的联系地址是江西省新建二中,新建二中为什么没有通知他呢?而新建二中却称,当年并没有收到省化工学校寄来的邓勇的录取通知书,也不知道邓勇已被录取的事实。同时新建二中提供了1995年新建县招生考试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校考生录取花名册,指出名单中并没有邓勇的名字,并提供新建二中95届高考录取情况统计表,名单中只有邓勇的名字,但没有录取学校,证明新建二中的确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
既然前者已经寄出了通知书,后者又没有收到,那是不是在邮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呢?邮局的答复是,按照《南昌市邮政管理条例》的规定,邮局的投递记录只保存两年,也就是说,早在1997年记录就被销毁了。于是,这张“走”了十年的录取通知书成了一个难解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