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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肖海涛) 一无业男子,曾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二年,解除劳教后,竟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4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万国亮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现年32岁的万国亮,系江西省新建县人,小学文化,无业。1995年5月因抢劫被送劳动教养二年。万国亮通过电话联系“老表”需购买毒品冰毒50克,并通过银行汇款16500元。2008年8月30日,万国亮让熊涛随其一起驾驶小轿车前往江西省南城县提取50克冰毒,万国亮返回南昌后,发现该冰毒纯度不够就电话联系“老表”,要求换货并独自驾车前往深圳,通过“老表”及其上线换得毒品冰毒60克、麻古420粒并将该毒品藏于吉安市河东开发区其岳父家。9月4日上午,万国亮通过熊涛租得的小轿车,并与熊涛一起前往其岳父家取回毒品,并于当日下午返回南昌租住地,次日中午,万国亮在其租住地以每克400元价格贩卖毒品冰毒10克给吸毒人员喻某,同时以每粒40元价格贩卖麻古20粒给吸毒人员喻某,虽未付毒资,但双方约定待喻某将毒品销售后再付毒资,当日下午1时许,万国亮和喻某在租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万国亮毒品冰毒6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57.1391克)、麻古365粒(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33.7298克)。 2008年9月1日至4日期间,万国亮在新建县长棱镇解放路熊涛家附近2次贩卖毒品给熊涛,其中一次0.6克冰毒、3粒麻古,获利500元;另一次0.5克冰毒,3粒麻古,获利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国亮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贩卖毒品甲基丙苯胺达90余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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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肖海涛) 一无业男子,曾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二年,解除劳教后,竟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4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万国亮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现年32岁的万国亮,系江西省新建县人,小学文化,无业。1995年5月因抢劫被送劳动教养二年。万国亮通过电话联系“老表”需购买毒品冰毒50克,并通过银行汇款16500元。2008年8月30日,万国亮让熊涛随其一起驾驶小轿车前往江西省南城县提取50克冰毒,万国亮返回南昌后,发现该冰毒纯度不够就电话联系“老表”,要求换货并独自驾车前往深圳,通过“老表”及其上线换得毒品冰毒60克、麻古420粒并将该毒品藏于吉安市河东开发区其岳父家。9月4日上午,万国亮通过熊涛租得的小轿车,并与熊涛一起前往其岳父家取回毒品,并于当日下午返回南昌租住地,次日中午,万国亮在其租住地以每克400元价格贩卖毒品冰毒10克给吸毒人员喻某,同时以每粒40元价格贩卖麻古20粒给吸毒人员喻某,虽未付毒资,但双方约定待喻某将毒品销售后再付毒资,当日下午1时许,万国亮和喻某在租住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缴获万国亮毒品冰毒6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57.1391克)、麻古365粒(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33.7298克)。
2008年9月1日至4日期间,万国亮在新建县长棱镇解放路熊涛家附近2次贩卖毒品给熊涛,其中一次0.6克冰毒、3粒麻古,获利500元;另一次0.5克冰毒,3粒麻古,获利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国亮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运输、贩卖毒品甲基丙苯胺达90余克,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