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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3-02-18 09:54:23.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3〕24号 发布日期:2013-01-31 执行日期:2013-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等四个(指导案例13-16号),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3年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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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013-02-18 09:54:23.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13〕24号
发布日期:2013-01-31
执行日期:2013-01-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将王召成等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案等四个(指导案例13-16号),作为第四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2013年1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