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1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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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万元巨款被人从网上银行划走,到底是客户不小心泄密所致,还是银行审查不严造成?永嘉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网上银行被盗案,银行被判赔偿原告全部存款及相关利息。这是我省首起银行赔偿网上银行客户损失的案例。
  网上被偷10万巨款
  2002年10月,福建人洪某来永嘉做生意,在某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办理了一张借记卡。今年2月,洪某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称他的借记卡内减少了10.25万元。洪某急忙赶到营业所询问情况。
  银行工作人员核实,10.25万元确实已经被以网上交易的方式转至另外两张卡上。
  “坏了,肯定有人通过网络银行偷了我的钱。我曾经因为业务关系,将借记卡的密码告诉了别人。”洪某要求银行方面冻结该两笔款项,但对方却要洪某先报案。结果等洪某报案后,10.25万元已被人取走。
  经警方调查,去年11月22日,犯罪嫌疑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假身份证办了网上银行账户,并成功注册。
  注册成功后,犯罪嫌疑人多次在网上尝试查询洪某的账户,并最终于2月2日两次成功提取10.25万元。
  目前,嫌疑人还没被抓获。
  办网上银行时未核对资料
  “那人出示的假身份证号码和我的根本不一样。银行为什么这样轻率地将网上银行客户证书给他呢?”为讨回10.25万元,洪某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在庭上,洪某表示,他的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为福建省,而嫌疑人出示的身份证行政区域代码是广东省。银行未将嫌疑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与洪某办卡时预留的资料进行核对,就轻易将网上银行客户证书和密码给嫌疑人,让他成功注册,进而冒领10.25万元。银行应赔偿所有损失。
  银行有关人员则认为,洪某曾将借记卡号密码告诉过别人,存款被冒领为密码泄露所致。就算嫌疑人成功进入网上银行,如果没有借记卡密码仍然取不走存款,银行并没责任。
  银行一审败诉准备上诉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与洪某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证存款安全。银行未能认真核实办理网上银行注册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违反《网上银行业务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违规失职行为与洪某的存款被人冒领有直接因果关系。
  永嘉法院当庭判决,银行赔偿洪某存款10.25万元,利息自2005年2月2日起计算,随本金同时清结。
  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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