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2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7月13日上午,湖北省公安县9个乡镇的1051户农民,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拿到了棉种损害赔偿款147万余元。
  2003年春,万永林等农民相继在公安县禾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农抗123”棉种3092斤,种植棉田3092亩。到收获季节,发现“农抗123”棉种基本绝收。2003年10月,万永林等近400户农民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4万余元。
  公安县法院受理后,考虑到原告方人数众多且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及时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在30日内到法院登记。公告期内,又有8个乡镇600多名棉农持购种发票参加登记。
  经审理查明,“农抗123”棉种是博大公司经销的“天下粮仓”牌农作物种子,该棉种尚在试验示范种植期间,未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2002年12月,博大公司委托辉煌公司为销售商,当月,禾丰公司与辉煌公司签订购销“农抗123”棉种的协议书,同时购买“农抗123”棉种2000斤。辉煌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向禾丰公司出具了购货发票,并提供了博大公司制作的“农抗123”棉种的宣传光盘。2003年3月,禾丰公司根据购回的“农抗123”棉种包装袋上印制的电话号码与博大公司联系,按博大公司提供的中国农业银行的账号,分两次汇款14000元。购买“农抗123”棉种2000斤。均未经湖北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003年11月,公安县物价局对种植“农抗123”棉种的籽棉平均等级收购价格进行鉴定,结论为:每市斤籽棉收购价计人民币3.67元。1054名原告因种植“农抗123”棉种减少的收入为1549880元。
  法院一审判决博大公司赔偿1054名原告经济损失929928元,禾丰公司赔偿1054名原告经济损失619952元,辉煌公司对1054名原告的全部经济损失约50%即774940元。
  宣判后,博大公司不服,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基本一致,但原告罗先珍等3人系个体种子经营户,不是本案中购买“农抗123”棉种种植的农户,其购买棉种152斤而减少收入7万余元不属实。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