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2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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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安) 4月8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童华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10月,被告人童华建缺钱用,遂伺机对姐姐的孩子实施绑架。2008年12月19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童华建在上饶县绿野春天小区边,诱骗其九岁外甥徐鸿章(化名)去市里吃饭,将徐带至老火车站溜冰场等处,并于18时30分许用手机发短信给其姐称:“你小孩在我们手上,现在你马上准备三万现金,我等下通知你,记住千万不能报警,否则后果自负,我们老板只要钱,你明白吗,你去准备钱吧,在八点钟就要,等下若拿不到……”。后又发短信给其姐夫称:“小孩现在是安全的,我们老大说叫你老婆现在把凑到的一万元先送到县广场,我们会等你老婆,十点半之前还有二万你要准备齐”。中途,被告人童华建还叫徐鸿章和其父亲通话,徐说了一句“爸爸,你怎么还没来接我”,被告人童华建就挂断电话。后被告人童华建又将徐鸿章带至上饶市信州区目鱼山庄附近一新建楼房框架下面,叫徐不要走开,以骗徐去拿书包为由离开了现场。
  徐鸿章的父母报案后,次日凌晨2点钟,公安干警到被告人童华建家中将其抓获,并在其身上缴获作案手机。童华建对其行为也供认不讳。案发后,被告人童华建的姐姐要求司法机关对童华建从轻处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华建以劫持其外甥作为人质,勒索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童华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本案情节较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六条的规定,可从轻处罚。遂一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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