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4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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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传华) 伙同他人以租车为名实施抢劫的三未成年人,恰遇巡逻警察,当场被抓获。日前,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某、高某某、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6日夜,被告人胡某(1993年6月出生)、高某某(1992年4月出生)、秦某某(1993年12月出生)伙同高东旭、马文明(均在逃)以有事租车为名,把安徽省亳州市出租车司机张某骗至虞城县界沟镇一偏僻小路上,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抢劫张某现金380元及手机一部。之后又劫持张某行至夏邑县马头镇南刘楼村时,被马头派出所民警查获,胡某、高某某、秦某某被当场抓获,高东旭、马文明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高某某、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三被告人犯罪情节一般,被告人胡某、秦某某犯罪时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高某某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系初犯,高某某又系在校学生,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三被告人家庭均有监护、帮教条件,法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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