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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一
2014-4-8 06: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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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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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答案及解析】:B
A项否定了法的阶级性。法的阶级性是指: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C 项否定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这里所说的“物质生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条件相关的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及其密度等诸多方面,其中主要是统治阶级建立政治统治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法的物质制约性同法的阶级性相比较,则是更深层次的本质属性。它是法产生与存在的客观基础。D 项明显错误。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法所作的科学揭示,表明了法与客观规律有着密切的联系,表明了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受客观规律支配的。B 项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正确理解。
2.下列关于法与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自然法学派认为,实在法不是法律
B.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没有必然的联系
C.中国古代的儒家认为,治理国家只能靠道德,不能用法律
D.近现代的法学家大多倾向于否定“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的说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这是一个法在本质上是否包含道德内涵的问题。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肯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法在本质上是内含一定道德因素的概念。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一个同道德严重对立的邪恶的法并不是一个坏的法,而是丧失了法的本质的非法的“法”,因而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一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二法学作为科学无力回答正义的标准问题,因而是不是法与是不是正义的法是两个必须分离的问题,道德上的善或正义不是法律存在并有效力的标准,法律规则不会因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使那些同道德严重对杭的法也依然是法,即“恶法亦法”。由上可知B项正确。
3.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
4.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容许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一部法律之中
【答案及解析】:C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如下:(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相比,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即使是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不具体的),但并不直接告诉应当知何去实现或满足这些要求或标准,故在适用时具有较大的余地供法官选择和灵活应用。(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而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它们是对从社会生活或社会关系中概括出来的某一类行为、某一法律部门甚至全部法律体系均通用的价值准则,具有宏观的指导性,其适用范围比法律规则宽广。(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如果一条规则所规定的事实是概定的,那么,或者这条规则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接受该规则所供的解决办法。或者该规则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规则对裁决不起任何作用。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它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因为不同的法律原则是具有不同的“强度”的,而且这些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之中。例如,在民法中,无过错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可能与意志自由原则是矛盾的。根据以上内容可知,C项明显错误。
5.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A.《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法律规则的分类。其分类如下:(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也分为两种:(1)命令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例如《婚姻法》规定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即属于此种规则。(2)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例如《宪法》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即属于此种规则。(2)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综上所述,本题A项正确。
6.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
【答案及解析】:C 法的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从理论上讲,立法机关有意废止某项法律时,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如果出现立法机关所立新法与旧法发生矛盾的情况,应当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办法解决矛盾,旧法因此被新法“默示地废止”。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及解析】: C 2004 年宪法修正案把宪法第13 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会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C 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国务院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C.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及解析】: D 《 宪法》 第109 条明文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替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根据本条可知。D 项错误。
9.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可以将该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
C.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立即失效
D.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一律具有溯及力
【答案及解析】: D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 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 条也作了类似规定,根据以上两个法条的规定可轻松作答。
1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及解析】: A 根据《宪法》 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11.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2人,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
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
【答案及解析】: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1 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30 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1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及解析】: A 《 宪法》 第116 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13.在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被告进行处罚的依据是国务院某部制定的一个行政规章,原告认为该规章违反了有关法律。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及解析】: A 《 宪法》 第89 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 ”因此,本题选A .
14.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点为2004 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很容易作答。
15.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西周的婚姻制度。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本题的命制为考生设了一个陷阱,即D 项,D 项虽是西周婚姻制度的内容之一,但却是婚姻的解除制度。因此,本题既是送分题,又是绊脚石。
16.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答案及解析】: C ABD均正确表达了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内容,C 项错在清末在司法机关的改革方面,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实行审检合署。
17.衡平法是判例法的一种形式。下列有关衡平法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衡平法是通过大法官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
B.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衡平法院,并逐渐发展为一个独立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C.衡平法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衡平法对普通法来说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所以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英美法渊源。现代意义土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立于普通法的另一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拙发展起来。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与普通法相比,它只是一种“补偿性”的制度,但当二者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所以D项表述错误。
18.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年的《加洛林纳法典》
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六法”体系
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等
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19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大陆法系。A 项,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1220 年的《 萨克森法典》;B 项,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 商法典》、《 刑法典》、《 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 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C 项,1919 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由于政体的变化和社会化思潮的影响,德国加快了民主政治的进程,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而《清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表明的是法西斯专政时期德国法的蜕变。
19.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甲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指定该酒为“接待用酒”,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业务用餐时,饮酒应以“蓝星”系列为主。同时,酒厂公开承诺:用餐者凭市内各酒楼出具的证明,可以取得消费100元返还10元的奖励。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甲市政府办公室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行为
B.酒厂的做法尚未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C.上级机关可以责令甲市政府改正错误
D.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点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处罚。本题中酒厂的行为并未构成商业贿赂。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行为。因此监督检查部门不可以“没收酒厂的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0.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答案及解析】: B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 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中贾某可以依照《消法》规定既可以向消协投诉,又可以请求有关部门追究种子站的民事、行政以至刑事责任。
21.商业银行的下列违规行为哪一项依法应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查处?
A.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B.出借营业许可证
C.未经批准代理买卖外汇
D.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
【答案及解析】: A 根据《 商业银行法夯第74 条第(一)、(四)、(五)项规定,可知B 、C 、D 项所述内容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该法第77 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梢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
22.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下列哪一机构不属于银行业监督管理的对象?
A.农村信用合作社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证券公司
【答案及解析】:D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 条明文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甘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D项所述的证券公司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23.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政策性停牌
B.技术性停牌
C.临时停市
D.休市
【答案及解析】:B 《 证券法》 第109 条规定:“因突发性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时,证券交易所可以采取技术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件或者为维护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证券交易所采取技术性停牌或者决定临时停市,必须及时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因此本题选B.
24.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下列哪一项所得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工资、薪金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因福利彩票中奖所得
【答案及解析】:C 《 个人所得税法》第3 条明文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税表附后)。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表附后)。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5.某单位会计甲在审查业务员乙交来的一张购买原材料的发票时,发现该发票在产品及规格等栏目中所填内容与实际采购情况有较大差异。甲乙二人到仓库进行核对后,由乙在发票上进行更正并写了书面说明,甲将这张发票和乙的书面说明一起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下列关于此事的说法哪一个是错误的。
A.甲应将发票连同乙的书面说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入账
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张发票,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乙无权对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加以更改
D.乙应将这张发票拿回出票单位要求重开或更正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点为会计监督。题目虽看似有点偏疏,但不难作答。《会计法》第29 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因此应选A.
26.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答案及解析】:D 《 土地管理法》 第37 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本题选D.
27.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
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及解析】: C 《 环境保护法》 第9 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以上规定可知,A 项错在只有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才可以制定地方标准,B 项明显错误;D项错在地方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而不是批准。
28.王某的日工资为80元。2004年5月1日至7日,根据政府规定放假7天,其中3天属于法定假日,4天属于前后两周的周末公休日。公司安排王某在这7天加班。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除应向王某支付每日80元的工资外,还应当向王某支付多少加班费?
A.560元
B.800元
C.1120元
D.1360元
【答案及解析】:B 《劳动法》 第44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由此可知,公司应支付王某的工资报酬总共为1360 元,减去7 天的日基本工资560元,应支付王某加班费800 元。
29.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实际状态持续下去,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根据实际统治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就归属乙国
B.根据时效原则,该岛在乙国占领50年后,其主权将归属乙国
C.根据实际统治和共管原则,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属于甲乙国共有
D.根据领土主权原则,即使乙国占领该岛50年后,该岛屿主权仍然属于甲国
【答案及解析】:D A 项,根据国际法上的“实际统治”原则,只有那些实际有效统治这个国家绝大部分领土的政权才可视为在国际上代表这个国家的合法政府,只有这些政府才具备在国际法上行使国家主权的权力;B 项,国际法上的“时效”原则是指由于国家公开地、不受干扰地、长期持续地占有他国领土,从而获得该领土的主权。但是,由于这里的时效不问该占领本身是否非法,加上关于取得时效的期限未能确定这两个问题,时效的适用历来争议很大。现在基本没有普遍适用意义。C 项,国际法上的“共管”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领土区域共同行使主权。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有关国家对该领土的主权互相限制。因此本题并不属于此种情况。综上所述,根据国际法上“领土主权”原则,该岛屿属甲国所有,故选D项。
30.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
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
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
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国际法律责任。国家应对其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一项确立的国际法习惯法规则。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不是国家行为,国家不承担责任……本题中,甲国警察布某的行为并不是甲国国家的不当行为,因此甲国对布某的私人行为不承担责任。另外,考生还应注意,对于某些特定人员,其中最典型的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在外国的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私人身份的不法行为,除非特别说明,国家一般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31.月球主人公司是甲国人汤姆在甲国注册的公司,专门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该公司把月球分为若干部分供购买者选购,并称通过与该公司订立“月球契约”,买方就拥有了其购买的月球特定部分的所有权。对此,根据外层空间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A.该类契约规定的所有权,必须得到甲国国家的特别批准方能在国际法上成立
B.该类契约可以构成甲国国家对月球相关部分主张主权的证据
C.即使该类契约受甲国国内法的保护,该所有权在国际法上也不能成立
D.该类契约必须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登记,以确立购买者在国际法上的所有权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点为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根据《外空条约》的规定,国家从事外空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这项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不许任何自然人或团体占有。因此,本题中的“月球主人公司”无权从事“出售月球土地”的生意。故选C项。
32.甲国公民詹某在乙国合法拥有一幢房屋。乙国某公司欲租用该房屋,被詹某拒绝。该公司遂强行占用该房屋,并将詹某打伤。根据国际法中的有关规则,下列救济方式哪一项是正确的?
A.詹某应向乙国提出外交保护请求
B.詹某可以将此事件诉诸乙国行政及司法当局
C.詹某应向甲国驻在乙国的外交团提出外交保护的请求
D.甲国可以立即行使外交保护权
【答案及解析】:B 本题考点为国际法上的外交保护的行使条件……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因此,在本题所述情形下,詹某还不具备行使外交保护所要求达到的条件。故选B.
33.甲乙丙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
A.旧约尚未失效
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
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
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考点为条约法上的条约的冲突及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2)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由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C.
34.甲乙两国协议将其海洋划界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执行庭对该判决强制执行
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
【答案及解析】:C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对本案及本案当事国产生拘束力,当事国必须履行。如有一方拒不履行判决,他方得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有关建议或决定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法院成立以来尚无判决被拒绝履行案例。故此,本题选C.
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
A.受理此案
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
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
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
【答案及解析】:A 根据《民诉意见》第15 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知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当事人本国法
C.当事人住所地法
D.法院地法
【答案及解析】: A 《民法通则》 第14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A.
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
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C 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 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
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对于共同海损理算,有的国家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多数国家规定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我国《海商法》第274 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答案及解析】: B 关于继承准据法的确定一,我国《继承法》第36 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以及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中国会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5 年发布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 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指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1986 年《 民法通则》第149 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具体到本题中,田某死亡时的住所地在甲国,故应适用甲国法,选B.
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点为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解决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冲突规则有两种:一是适用被继承人的属人法,这为主张继承取得的国家所采用;二是适用财产所在地法,这为主张先占取得的国家所采用……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1988 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1条作了解释性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绝产依中国法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所以,本题选C.
41.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依据《海牙规则》及有关国际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C公司可以免责
B.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提供的货物与合同不符
C.A公司应向C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尽到保管货物的责任
D.A公司应向B公司提出索赔,因为其没有履行适当安排保险的义务
【答案及解析】:A 根据《 海商法》 第51 条第1 款第(五)项规定,对于由于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所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故本题选A.
42.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A.禁止进口
B.禁止出口
C.限制进口
D.限制出口
【答案及解析】: C 考查考生对法律最新修改内容的掌握,这是历年律(司)考的出题点之一。根据2004 年4 月6 日修订的《 对外贸易法》第16 条第(九)项规定,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国家可对货物贸易实行限制进口,所以选C.
43.世界贸易组织法律规则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适用的范围限于下列哪一项?
A.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B.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C.与专利技术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D.与商标权转让有关的投资措施
【答案及解析】:A 《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ade 一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简称TRIMS )是指能够对国际贸易引起扭曲或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这里的“贸易”仅指货物贸易,不涉及服务贸易。故本题选A.
44.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的规定,当世贸组织成员方之间发生贸易纠纷时,可采取的解决方式中不包括下列哪一项?
A.双边磋商
B.成立专家组
C.上诉机构的审查
D.上诉机构的调解
【答案及解析】: D 本题考点为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其程序为:① 磋商。磋商有助于澄清争端、促进争端的解决。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② 设立专家组的申请—— 起诉。自提出磋商请求日起60 天内磋商没有解决争端时,申诉方才可申请成立专家组。③ 专家组的裁定和结论。无论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对其所提出的诉求或主张,都承担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在一方初步证明其诉求或主张的真实性后,由另一方进行反驳。最后由专家组决定采信哪些证据,并根据其对有关证据的评估,作出裁决。④ 上诉机构的审查、裁定。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 天内,任何争端方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则只审查专家组报告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作出的法律解释。⑤ 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⑥ 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因此D 项不在以上争端解决程序之列。
45.平安险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障的主要险别之一。下列哪一损失不能包括在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之内?
A.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
B.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C.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
D.共同海损的救助费用
【答案及解析】:B 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栖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合同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由上可知,本题选B.
46.《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答案及解析】: B 《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其保护的客体范围包括,(1)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2)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其他同类性质的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3)《伯尔尼公约》明确规定版权保护不适用于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理由是这类作品缺乏构成作品条件的创造性因素。由以上内容可知B 项所述内容明显错误,为应选项。
47.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员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职业特殊性
C.法律职业道德具有规范作用和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
D.法律职业道德在一定层面上可以表现为特定的法律规范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依常识即可判断C 项入选。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职业的特殊性是指上述主体由于所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对于这些职业的道德规范就应该体现职业的特点,这样才有可能保持职业的先进性和树立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强的约束性是指,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从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由以上特性可知,法律职业道德不具有法律上的普遍强制作用,故选C项。
48.下列关于法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准则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可以用适当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表明自己对案件审理结果的观点或态度
B.法官对与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关的措施和裁判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C.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D.法官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答案及解析】: A
A 项表述违背了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审理案件应当保持中立。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过言语、表情或者行为流露自己对裁判结果的观点或者态度。
49.根据我国检察官法有关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杨某和蒋某系夫妻,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担任检察员
B.何甲和何乙系姐弟,二人不得同时在同一人民检察院起诉科担任助理检察员
C.检察官袁某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林某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其子小林不得担任该县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及解析】: C 本题的出题者又为考生设计了一个陷阱。《检察官法》第20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根据本条规定,检察官离任2 年内,可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辫护人。故C项表述不正确。
50.下列关于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律师可以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适时就某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委托人作出承诺
B.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案件提出的预先分析意见没有实现,可以认定律师的意见是虚假承诺
C.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视为全权委托
D.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答案及解析】: D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2 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另根据《民诉》关于诉讼代理人的相关规定,也可知D项在委托权限不明确的情况下,不得视为全权委托。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及解析】:ABC 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 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秋序。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52.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及解析】:ABD 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53. 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 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及解析】:ABC
A项,辫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 CD A 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 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具体参见《立法法》第86 条之规定;C 项,《 立法法》 第84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 项正确;D 项,《立法权》第81 条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 项也正确。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及解析】: ABCD 本题ABC 三项显然正确,令考生迷惑的是D 项。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 项排除,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 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因此,本题ABCD 都正确。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及解析】: ABCD A 项表述符合《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 条第1 款的规定;B 项表述符合该法第87 条第1 款之规定;C 项表述符合该法第90 条第2 款之规定;D 项表述符合该法第137 条第2 款之规定。因此,ABCD 全入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 ABD 《宪法》第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 项应予排除。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及解析】: ABD 大多数考生对ABD 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 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59.下列有关我国唐宋时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永徽律疏》不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
B.《宋刑统》不仅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C.自首、类推、化外人、区分公罪与私罪等原则都是唐律中重要的刑罚原则
D.唐代和宋代在中央司法机构的设置上是一致的,即在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
【答案及解析】: ABCD 《 永徽律疏》 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故A 项正确;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 年),在工部尚书判大理寺卿窦仪等人的奏请下,开始修仃宋朝新的法典,同年7 月完成,由太祖诏“付大理寺刻板摹印,颁行天下”,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据此B 项正确C项表述正确;唐代沿袭隋制,皇帝以下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大司法机构,执行各自的司法职能。宋沿唐制,在中央设置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分掌中央司法审判职权。所以D项也正确。
60.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发生了许多发展变化,对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响。下列哪些表述正确揭示了这些发展变化?
A.《北齐律》共12篇,首先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
B.《魏律》以《周礼》“八辟”为依据,正式规定了“八议”制度
C.《北周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
D.《北魏律》与《陈律》正式确立了“官当”制度
【答案及解析】: ABD C 项错在“重罪十条”首次规定在《北齐律》中,而不是《北周律》 .北齐为维护封建国家根本利益,在《北齐律》中首次规定“重罪十条”,是对危害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十种重罪的总称。把“重罪十条”置于律首,作为厉打击的对象,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量。ABD 均是正确的表述。
61.下列有关古罗马《国法大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律》
B.《国法大全》是由乌尔比安主持编纂的
C.《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达到了最发达、最完备的阶段
D.12世纪意大利注释法学派将《国法大全》的研究变成一门科学,为罗马法复兴作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答案及解析】: ACD 查士尼皇帝(公元527 一565 年)为重建和振兴罗马帝国,成立了法典幕委员会,进行法典编幕工作。从公元528 一534 年,先后完成了三部法律法规汇编。
第一,《查士丁尼法典》 .这是公元528 一529 年编出的一部法律汇编。它将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救令进行整理、审仃和取舍而成。
第二,《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为《法学阶梯》 .它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拙加以改编而成。是阐述罗马法原理的法律简明教本,也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查士丁尼学说汇幕》,又译为《法学汇编》,于公元530 一533 年编成。这是一部法学著作的汇编,将历代罗马著名法学家的学说著作和法律解答分门别类地汇集、整理,进行摘录,凡收入的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公元565 年,法学家又汇集了公元535 一565 年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时所颁布的救令168 条,称为《 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法律汇编,至公元12 世纪统称为《 国法大全》或《民法大全》。《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ACD.
62.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答案及解析】: ACD 《审计法》 第37条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此可知AC 应选;该法第38 条第2 款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由此可知D 项也应选。B 项,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无需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63.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 ACD 作为经营者,甲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疑的。所以A 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 条第3 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21 条第2 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梢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 项应选;本法第58 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6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D.促成机构重组
【答案及解析】:ABC 该题直接根据法条即可作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 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受的处罚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据此,本题选ABC.
65.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列贷款,哪些应计入不良贷款?
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
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项目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建
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答案及解析】:BC 货款形态分为正常货款、不良贷款、欠息货款和展期货款,不良货款包括逾期货款、呆滞货款和呆账货款。A 项所述属于展期货款,D 项的不良贷款已予以冲销,故AD 应排除。
66.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及解析】:ABCD 《 会司法》 第147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会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据此,AB 应选;《证券法》第39 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佑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会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据此,CD 应选。由本题可知,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把不同法律之间关于同一个问题的规定联系起来记忆,以应对司法考试的出题趋势。
67.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答案及解析】: BC 《 担保法》 第55 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仃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据此,本题应选BC.
68.甲国白鹭公司与乙国黑鹰公司签订了一项进口化工废料到甲国的合同。该化工废料是被《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列为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现位于乙国境内。甲乙两国都是公约的缔约国。根据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国政府或黑鹰公司应将拟出口废料事项通知甲国政府,并得到甲国政府的书面准许,才能出口
B.甲国政府必须证实黑鹰公司和白鹭公司对该废料已作出无害环境的处置安排,包括详尽的处置办法和相关合同,才有准许进口
C.该种废料如果进行越境转移,必须有相关的保险或担保
D.如果甲国退出了《巴塞尔公约》,这种废料就不得再由乙国向甲国出口
【答案及解析】: ABCD 本题考查内容为国际环境保护法的知识点。《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公约》(《巴塞尔公约》)对于列举在其附件中的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包括:(1)缔约国禁止向另一缔约国出口危险废物,除非进口国没有一般地禁止该废物的进口,并且以书面形式对某一进口向出口国表示同意……(2)出口国有理由认为拟出口的废物不会被以符合有关标准的对环境无害的方式在进口国或其他地方处理,则不得出口。(3)不得向非缔约国出口或自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据此,可知本题四个选项均得入选。
69.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考点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确定。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则和实践,一国通常应他国船舶船长的请求或他国驻该国领事的请求,对停泊在该国港口的他国船舶上发生的侵权事件进行管辖。
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
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
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
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
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
【答案及解析】: AC 本题考点为区际法律冲突。《民通意见》第192 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根据本法条可直接选AC.
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
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
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
【答案及解析】: B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海商法》第270 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 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 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根据以上法条可知,本题应选BD.
72.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
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
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
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
【答案及解析】: BD 根据《民诉》 第263 条第1 款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第265 条:“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本题选BD.
73.中国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6月14日收到甲国某公司来电称:“×××设备3560台,每台270美元CIF青岛,7月甲国×××港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2003年6月22日前复到有效。”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复电:“若单价为240美元CIF青岛,可接受3560台×××设备;如有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称仲裁条款可以接受,但价格不能减少。此时,该机器价格上涨,中方又于2003年6月21日复电:“接受你14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福建分行开出。”但甲国公司未予答复并将货物转卖他人。关于该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国公司要约中所采用的是在甲国完成交货的贸易术语
B.甲国公司将货物转卖他人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C.中国山东公司于2003年6月17日的复电属于反要约
D.甲国公司于2003年6月18日回电是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属有效承诺
【答案及解析】:AC 根据《2 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可知CIF 条件下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因此A 项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有效的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依公约第18 条的规定,承诺的作出可以声明或行为表示,但绒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承诺。 ②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内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③ 承诺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所表示的对要约的内容有变更即是反要约,或称为还价,反要约是对要约的拒绝,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它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由此可知C 项正确,而BD不正确。
74.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货物的进出口管理,下列选项哪些是不正确的?
A.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B.全部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均应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
C.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是否许可
D.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答案及解析】:ABC 《对外贸易法》 第15 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根据本条可排除D 项,其他三项均符合要求。
75.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C.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答案及解析】:BD 《海牙规则》 规定了承运人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强制性的,在提单中解除或降低承运人的这两项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第一项是适航义务,公约第3 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1) 使船舶具有适航性;(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不仅包括承运人的”谨慎处理,还应包括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谨慎处理。关于适航,《海牙规则》没有明确的定义。第二项是管货的义务,指承运人应适当和谨慎地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却载所承运的货物。承运人在上述七个阶段均应做到适当和谨慎,”谨慎“就是要认真,”适当“则带有技术性及业务水平。”积载“指承运人应适当地配载货物。对由于积载不当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运送“指承运人应尽速、直接、安全地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不得进行不合理的绕航。故本题选BD.
76.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及解析】: CD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 ,指委托人开立附货运单据的汇票,凭跟单汇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托收方式。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lnst Payment ,简称D / P )指代收行在买方付清货款后才将货运单据交给买方的付款方式。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 即tance ,简称D / A )指在开立远期汇票的情况下,代收行在接到跟单汇票后,要求买方对汇票承兑,在买方承兑后即将货运单据交付买方的托收方式。因此,D 项正确;由于托收属于商业信用,而不是银行信用,银行对货款能否支付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严格地限于代理人,为此,《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限概不负责。(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概不负责。(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银行本身无法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5)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因此D 项正确,AB 项都不正确。
77.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述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和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C.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解决该争端
D.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答案及解析】: AB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于1985年10月11日缔结于韩国汉城,1988年4月12 日生效,依此公约成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的第五个新增成员,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国家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各种政治风险。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四种政治风险: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和政府违约险。对于前来投保的跨国投资者,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要求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会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一会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东为东道国以外一个或几个会员国所有或其国民所有的法人。此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还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据此,A 项正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规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一经向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承保投资的各种权利或索赔权。《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于1965 年3 月18 日通过,1966 年10 月4 日生效,因在美国华盛顿通过,故也称为华盛顿公约。《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目的是成立一个“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作为世界银行的一个下属独立机构,为各缔约国和其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的解决提供调解或仲裁的便利。中心管辖的条件有三:(1)主体方面: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的争端;但是,在争端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也受理东道国和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东道国法人之间的争端;。(2)争端性质方面: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3)主观条件方面:需要争端双方出具同意中心管辖的书面文件。而D 项仅说明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故不正确。
78.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查考生对新法规的掌握。2004 年新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关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千规定》第2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故A不正确;第6 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辫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辫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79.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A.律师申某主动向当事人出具意见,论证一审判决错误应予改判
B.律师潘某向多个法院的院长、庭长写信,承诺介绍案件将提供中介费
C.律师刘某明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编造的,仍向法院提交
D.律师韩某的名片上印有“某法院经济庭前庭长”
【答案及解析】: BCD 本题也是考查考生对2004 年3 月20 日五届全国律师协会第九次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掌握。根据常识即可判断A 项正确;B 项明显错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更不能向法院院长、庭长写信,承诺提供中介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154 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提交已明知是由他人提供的虚假证据。”故C项错误;2002 年3 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实施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修订)》第44 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因此D项错误。
80.检察官徐某因泄露国家秘密构成犯罪而被追诉。下列关于徐某纪律责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无论徐某主观上是否出于故意,只要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应予开除
B.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故意,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管制拘役,即应予开除
C.如果徐某主观上出于过失,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一定予以开除
D.如果徐某被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应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答案及解析】:ABCD 《检察官法》 第11 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辫护人。第35 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殉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检察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第36 条规定:检察官有本法第35 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37 条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和等级。因此,本题ABCD 项都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81—100题,每题2分,共40分。
81. 在讨论“法的起源、法的历史发展”这部分内容时,法学院同学甲、乙、丙各抒己见。甲认为:1.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私有制的出现和阶级的形成;2.在古罗马学者西塞罗看来,人定法源于自然法。乙认为:1.法的移植对象只能是本国或本民族以外的法律,法的继承对象则主要是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2.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将历史上存在的法分为形式不合理的法、实质不合理的法、实质合理的法、形式合理的法。丙认为:1.与原始社会规范的适用相比较,法的适用范围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的;2.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关系。下列选项何者为正确?
A.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2
B.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1
C.甲的观点1 、乙的观点1 和丙的观点1
D.甲的观点2 、乙的观点2 和丙的观点2
【答案及解析】: AD 司法考试已连续两年以这种出题形式来考查考生的法理和法制史知识。做这种类型的题目,考生最好使用排除法。比如本题中,丙的观点1 是明显错误的,因为主要是根据居民的血缘关系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是原始社会规范,而不是法。有了这一正确的判断,即可轻易排除BC项。至于AD,甲、乙的观点均是正确的,故均入选。值得警惕的是,有部分考生受思维定式的影响,在用“排除法”确定了A 项正确以后,便不再考虑D项,考试中一定要细心,不可草率行事。
82. 下列有关法与社会关系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深受伦理的影响;而宗教对于西方社会法律信仰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为确立“法律至上”观念奠定了基础
B.“法的社会化”是西方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现象,表明法律是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手段
C.凡属道德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必为法律调整;凡属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则不一定为道德所调整
D.生命科学的发展、器官移植技术的成熟对法律具有积极影响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查考生的法理功底。BCD 三项很容易处理,本题难点在于A 项。乍一看,由于受我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考生很容易把A 项后半句中的“宗教”与“法律至上”规定对立开来,从而排除A 项、而司法考试最忌“想当然”。宗教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在全世界范围内都对法律发生过重要的影响。宗教对法律的影响,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既有观念层面,也有制度层面。较明显地体现在立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上。首先,宗教可以推动立法‘许多宗教教义实际上都表达了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部分教义被法律吸收,成为立法的基本精神。《圣经》、《古兰经》、《摩奴法典》等宗教经典,分别对西方两大法系、伊斯兰法、古印度法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其次,宗教影响司法程序。在宗教作为国教与政教合一的地方,宗教法庭直接掌握部分司法权。在西欧中世纪,教会独立行使司法权,世俗政权则负责执行教会的命令,如给教徒开除教籍处分者,在法律上就成为放逐法外之人。中世纪教会司法权不但及于教徒而且及于俗人,对教会执事提起的民事诉讼、执事向俗人提起之民事诉讼未获公正解决者,等等,均由宗教法庭管辖。在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教会行使司法权,法官均为教会权威人士。从诉讼审判方式来看,宗教宣誓有助于简化审判程序。同时,宗教宣扬的公正观念、诚实观念、容忍、爱心等对司法也有影响;宗教容忍观有利于减少诉讼。又知,国家首脑即位、法官公正执法以及证人出庭作证,都必须首先进行宣誓。再次,宗教信仰有助于提高人们守法的自觉性。宗教提倡与人为善、容忍精神等,公民习惯于循规蹈矩,不为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宗教超自然的崇拜、各种精神祭祀等等,均使法律蒙上神秘的、超自然的色彩,增加了法律的威慑力。有了以上知识,考生会毫不扰豫地确定A项的正确性。
83. 甲京剧团与乙剧院签订合同演出某传统剧目一场,合同约定京剧团主要演员曾某、廖某、潘某出演剧中主要角色,剧院支付人民币1 万元。演出当日,曾某在异地演出未能及时赶回,潘某生病在家,没有参加当天的演出,致使大部分观众退票,剧院实际损失1.5 万元。后剧院向法院起诉京剧团,要求赔偿损失。
针对此案,下列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在这一事例中,法律关系主体仅为甲京剧团与乙剧院
B.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关系为保护性法律关系
C.京剧团与剧院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不是绝对的
D.在这一事例中,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针对的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及解析】: C 先来分析A 项,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因此本题事例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不限于甲剧团和乙剧院,演员曾某、潘某、廖某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是法律关系主体。故A 错误;至于B 项,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着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因此B 项错误;C 项是关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正确表述;D 项,在本事例中,法律权利主体与法律义务主体都是确定的、具体的,因而D 项错误。
84.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答案及解析】: BCD 众所周知,我国不存在司法审查,故A 项错误。我国《宪法》第5 条,《 立法权》第78 、79 条规定了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位阶制度,据此,B 项正确;《 立法法》第90 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可知CD 正确。
85.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某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为正确?
A.用户电话详单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通信秘密的范围
B.县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提供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C.县移动通信营业部有义务保护通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县人民法院有权检查任何移动通信用户的电话详单
【答案及解析】: AC 《 宪法》 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0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故本题应该选AC.
86.下列有关清末制定的刑事法典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律例》和《大清新刑律》B.《大清新刑律》结构分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C.《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为《大清现行刑律》D.《大清律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答案 . BC A 项错误。清末刑法典修订的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新刑律》;B 项正确,D 项错误。《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但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C 项正确。《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拙上稍加修改,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一部过渡性法典,于1910 年5 月15 日颁行。
87.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也无权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B.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但有权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C.县政府可以先将该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用地,然后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县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在该规划范围内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点为《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该法第45 条第1 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项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项的。”第21 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26 条第1 款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44 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拙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以上法条规定可知:本题惟有A项正确。
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本题考点为《 环境保护法》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众所周知,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此A 正确;《 民诉意见》第74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根据该条第(3)项规定,可知C 正确;( (民诉证据规定》第2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可知D项错误。
89.甲国人艾某在甲国打工时因不满雇主詹某,炸毁了詹某的厂房和住所,逃至乙国。艾某的行为根据甲国刑法,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甲乙两国之间没有任何涉及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基于以上情况,根据国际法,下列判断何者为正确?
A.如甲国向乙国提出引渡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将艾某引渡给甲国
B.如艾某向乙国提出庇护请求,则乙国有义务对艾某进行庇护
C.乙国可以既不对艾某进行庇护,也不将其引渡给甲国
D.甲国可以在乙国法院对艾某提起刑事诉讼
【答案及解析】: C 引渡是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的主体是国家,引渡是国家之间进行的。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因此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时,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因此,本题所述情形下,C 项当选。
90.甲乙两国在其交界处发现一处跨国界的油气田,两国谈判共同开发未果。当甲国在其境内对该油田独自进行开发时,乙国派军队进入甲国该地区,引发了两国间的大规模武装冲突。甲国是1949年日内瓦四个公约的缔约国,乙国不是。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
A.由于战场在甲国领土,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B.由于甲国作战是行使自卫权,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战争法规则的拘束
C.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军队对乙国军队的作战不受该四个公约的约束
D.由于乙国不是日内瓦四公约的缔约国,乙国没有遵守战争法规则的法律义务
【答案及解析】: ABCD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当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从1899 年和1907 年的两次海牙和平会议,到1928 年的《巴黎非战公约》都提出了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和方法。《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以和平方法且以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1970 年的《国际法原则宣言》也重申“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之原则”,规定“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原则”,规定“国际争端应根据国家主权平等之基拙并依照自由选择方法之原则解决之。”可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已成为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解决国际争端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本题中ABCD 四项中的说法均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相违背。另外,战争法是调整交战国之间,交战国与中立国和其他非交战国之间的关系以及规范战争中交战方行为的规则和制度的总体。战争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独特而重要的部分,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甲、乙两国均应遵守战争法规则。
9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及解析】: AD 本题是直接法条题。《民通意见》第182 条明文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故本题选AD.
9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A.甲国法
B.香港法
C.乙国法
D.中国法
【答案及解析】:AD 本题考点为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民法通则》第146 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 ”。民通意见》 第187 条规定:“侵权行为地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故本题选AD.
93.实施反倾销税的条件之一是倾销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关于这一条件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倾销进口是国内产业损害的惟一原因
B.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一个原因
C.其他因素造成的国内产业损害不得归因于倾销进口
D.没有倾销进口,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答案及解析】: BC 本题考点为我国的贸易救济措施中倾销的认定。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是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必要条件。而倾梢进口与国内产业损害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倾销进口必须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原因。另一方面,非倾悄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倾梢。故正确选项为BC.
94.中国某公司向欧洲出口啤酒花一批,价格条件是每公吨CIF安特卫普××欧元。货物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由“罗尔西”轮承运,船方在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发现啤酒花变质,颜色变成深棕色。经在目的港进行的联合检验,发现货物外包装完整,无受潮受损迹象。经分析认为该批货物是在尚未充分干燥或温度过高的情况下进行的包装,以至在运输中发酵造成变质。据此,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收货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其签发了清洁提单
B.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因为该批货物在装船前就有品质问题
C.承运人对变质可以不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对于货物的固有缺陷可以免责
D.承运人对变质应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在运输中有谨慎管理货物的义务
【答案及解析】: BC 本题考点为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负责。《海牙规则》规定的承运人的免责共有17 项,依第4 条第2 款的规定,对由于下列原因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承运人不负责任:(1)船长、船员、引水员或承运人的雇用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2)火灾,但由于承运人实际过失或私谋所造成者除外;(3)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风险、危险或意外事故;(4)天灾;(5)战争行为;(6)公敌行为;(7)君主、统治者或人民的扣留或拘禁或依法扣钾;(8)检疫限制;。(9)货物托运人或货主、其代理人或代表的行为或不行为;(10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协局部或全面的罢工、关厂、停工或劳动力受到限制;(11)暴乱和民变;(12)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财产;(13)由于货物的固有瑕疵、性质或缺陷所造成的容积或重量的损失,或任何其他灭失或损害;(14 )包装不当抓;(15)标志不清或不当;(16 )尽适当的谨慎所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17)不是由于承运人的实际过失或私谋,或是承运人的代理人或受雇人员的过失或疏忽所引起的任何其他原因。根据以上第(13 )项规定,C 应选;同时,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收货人应向发货人索赔,故B 项应选。
95.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规定和实践,有关非违反性申诉与违反性申诉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非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无需证明被申诉方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有关条款
B.违反性申诉中,申诉方需要证明被诉方采取的措施造成申诉方利益的丧失或受损
C.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但需对申诉方作出补偿
D.如申诉方的非违反性申诉成功,被诉方应撤销或废除被申诉的措施
【答案及解析】: AC 关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构解决的争端类型,《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 条规定了三种争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惊解》对这三种类型作了进一步的阐释。① 违反性申诉。这是争端的主要类型。申诉方须证明被诉方违反了有关协议的条款。在确立了存在违反有关协议条款的行为后,推定申诉方的利益受损或丧失。对这种争端的裁定,被诉方往往需要废除或修改有关措施。 ② 非违反性申诉。对这种申诉的审查,不追究被诉方是否违反了有关协议条款,而只处理被诉方的措施是否使申诉方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受损或丧失……申诉方需要证明其根据有关协议享有合理的预期利益,该合理预期利益因为被诉方的措施受损或丧失。被诉方没有取消有关措施的义务,只需作出补偿。 ③ 其他情形。关于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其他争端类型及其所适用的程序和规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迄今为止也还没有出现过上述两种类型以外的案件。根据以上内容,可知本题正确答案为AC.
9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B.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向其他审判庭的法官咨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答案及解析】:AB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 条对维护法官内部独立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根据该法条可判断A 、B 项所述情行属于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一)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游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请回答以下第97、98题。
97.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A.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的
B.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C.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
D.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答案及解析】。 ABD 本题考点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习呀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 均明确规定:商业秘密是脂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我国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相对的,某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只要是予以保密没有使其进入社会公知领域,就应是商业秘密,而不必要求其已向有关部门申报过“密级”。故A 项正确,C 项不正确。另外,根据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可轻易判断BD 正确。
98.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下列何种办法?
A.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对李某按照其在甲社时的工资标准乘以侵权持续时间确定赔偿额,对乙社按其实际所得利润确定赔偿额
D.按甲社请求的数额确定赔偿额
【答案及解析】。 AB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 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 ”故此A 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9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知B 正确。而CD 则无法律依据。
(二)
某建筑公司拖欠30位民工的工资达半年,民工反复索要无果,遂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公司提出有个别民工偷窃和毁坏设备,但查不出何人所为,所以让全体民工承担连带责任,以工资抵偿损失。请回答以下第99、100题。
99.对于民工的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作出下列何种决定?
A.告知民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责令公司支付所欠民工工资
C.将案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D.对公司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答案及解析】 B 《 劳动法》第9 条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矛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劳动工作。“第85 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第91 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施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根据以上法条,B 项正确,而CD 项错误。至于A 项,对于民工的请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不能推读,而有义务作出处理,A 项显然错误。
100.对于建筑公司的主张,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认定?
A.公司让全体民工对偷窃和毁坏设备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B.全体民工有义务与公司协商确定赔偿损失的数额
C.偷窃和毁坏设备事件与民工工资无关,应循其他合法途径另行解决
D.全体民工有义务查出偷窃和毁坏设备者,查出前可暂扣部分工资作为保证
【答案及解析】 AC A 项正确。公司在查不出是何人所为破坏和偷窃行为时让全体民工承担,显然是于法无据的无理要求。因此,对于公司发生的偷窃和毁坏设备事件应采取其他合法解决途径,所以C 项也是正确的说法。同理,BD 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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