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6: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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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赵玉 颜四海) 王学林、赖方举、陈明凯、张顺林四男子多次冒充警察上路查处违章车辆,进行“合法”罚款。4月3日,被告人王学林、赖方举、陈明凯、张顺林分别被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的不等徒刑,并将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被告人王学林通过非法渠道从泸州购得假警用标志后,伙同被告人赖方举、陈明凯、张顺林,利用在古蔺农贸市场担任保安时发的保安服装,佩带上假警用标志,先后在太平镇走马村、石屏乡扎山村等地冒充人民警察检查来往行驶的摩托车,以“摩托车无驾驶证”等理由进行“罚款”。
  自2008年10月底至11月17日,被告人王学林、赖方举冒充人民警察5次,收取“罚款”共计800余元,其中二人各分得赃款300余元;被告人陈明凯参加冒充人民警察2次,收取“罚款”共计200余元,个人分得50余元;被告人张顺林参与冒充人民警察1次,收取“罚款”共计220余元,个人分得70元。 
  2008年11月17日,四被告人在扎山坝村招摇撞骗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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