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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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奎 罗鲜梅) 电信员工刘一民、黄景科,看见别人卖废旧电缆赚了钱,心里蠢蠢欲动,多次拉上他人疯狂盗割公司的通信电缆。4月1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黄景科、刘一民有期徒刑八年、六年,均并处罚金,三名同犯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刘一民、黄景科均系中国电信贵港分公司网络维护人员,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刘一民、黄景科7次分别到贵港糖厂中学后面、中国网通金港营业厅附近等处,盗割其公司暂停使用的通信电缆,在其中一次作案时还叫上公司的司机黄宝俊去帮拉通信电缆,其中两次拉上刘寿全、梁日东及他人共同盗割公司电缆。在该起盗窃犯罪中,刘一民、黄景科盗得的通信电缆价值4.8万多元,销赃得款3.45万元,个人分得1.36万多元;刘寿全、黄宝俊均参与作案一起,分别盗得通信电缆价值1.57万和1万余元,均分得2000元。梁日东参与二起,盗得价值6911元的通信电缆,分得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一民、黄景科、刘寿全、黄宝俊、梁日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刘一民、黄景科、刘寿全、黄宝俊窃取财物数额巨大,梁日东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刘一民、黄景科、刘寿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宝俊、梁日东系从犯,对黄宝俊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对梁日东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根据黄宝俊、梁日东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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