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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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刘兴发 杨秀善) 因抢劫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因过节砍伤他人,结果再次走向犯罪。4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上诉人唐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96年钦州市人唐达因犯抢劫罪被防城港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2年9月刑满释放。出狱不到两年即2004年6月,唐达因与石海有过节,心中郁闷难消除。当年6月23日凌晨3时许,唐达即伙同他人各持一把菜刀到东兴市国贸市场附近寻找石海报复,当两人发现石海在某水果摊前休息时,即持刀砍去;在旁的黄历看到后,也持一把砍刀制止。唐达两人不分青红皂白,持刀猛砍乱砍石海、黄历两人。两人被砍伤后,分头跑开,唐达两人仍追逐乱砍,又砍中石海腰部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所受损伤均为重伤。
  防城港中院认为,上诉人唐达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唐达直接持刀砍伤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刑满释放之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据此,法院作出以上裁定。(文中人名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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