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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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石铸仙) 近日,河南省宁陵县人民一审法院以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为由,裁定驳回了中国网通有限公司宁陵分公司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分公司宁陵市话局侵犯相邻防免权的起诉。
  原告宁陵网通诉称,被告在宁陵县城新吾北路架设通信杆路与原告公司原有的通信杆路平行间的距离小于60厘米,违反了《河南省通信线路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新建通信线路与原有通信线路间距的强行性标准,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宁陵县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事电信线路建设,应当与已建的电信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难以避开或者必须穿越,或者需要使用已建电信管道的,应当与已建电信线路的产权人协商,并签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协调解决。”根据该规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应由上级相关部门处理,因此,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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