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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士辉 王华兵 郑金雄 今年年初,在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执行未结案、执行款物和执行档案的三项清理工作。由于顺应了形势的发展,符合当前工作的需要,活动普遍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也使得这三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扎扎实实地开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尤其是深圳、厦门两地法院在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的管理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且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在深圳、厦门分别召开了全国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现场会、执行卷宗管理现场会和执行信息管理现场会。现场会通过经验介绍、光盘演示及现场解说,为与会的执行局长们提供了一个直观、具体的示范平台和充分的交流机会。尽管深圳、厦门两地法院的做法融入了一定的地域特点,但也无疑为目前正在开展的三项清理工作提供了新经验、新视角和新思路。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实行四级记账,把好五个关口 2000年底,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制定了《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过往款管理制度》,2001年起正式实行。制度的着眼点是既充分保证执行过往款的安全,又便民利民,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主要特征和要点是严格规范的手续和四级记账法。实施3年多来,没有出现任何疏漏、失误和违法违纪行为。 执行过往款的管理包括执行过往款的收取、申领、审批、支付与结案归档等五大关口。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执行过往款实行专户和四级记账法管理,执行部门(包括执行局、各派出法庭)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 为确保执行过往款的收支平衡、安全支付、账目清楚,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历了从简单易行的流水账法到科学规范的“四级记账法”两个阶段,逐渐摸索出一套对执行过往款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过往款是指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交到法院账户上的往来款,包括执行款、拍卖款、赃款、罚款、代收代付的评估、拍卖、鉴定等费用。 在司法会计业务中,执行过往款列在会计标准科目“暂存款”。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四级记账方法,是根据全院、各庭名称、法庭名称、个案案号而依次设置四级会计科目,然后分别对四级会计科目下的资金情况记明细账。 一级会计科目,是以全院为层级设置,列在“暂存款”下,反映全院的执行往来款总账目收付情况及总余额,供院领导掌握全院执行往来款的资金流量总动态。 二级会计科目,是以各庭为层级单位,分别设置子科目,反映各庭的执行过往款收付情况及余额,此级账务是为各庭领导而设,供其掌握本庭执行过往款的总收支动态。 三级会计科目,是以各庭内办案法官为层级,分别设置子科目,反映法官个人经办案件执行款过往收付情况及余额,为方便法官而设,供其掌握自己经办案件的执行过往款总体收付情况。 四级会计科目,是以各庭法官所办的个案为层级设置,列明案号,不同的案号分别设置子科目,反映各个案件每一笔执行过往款收付情况及余额,是专门为了方便法官、当事人、财务人员互相监督对账而设置的。 可以看出,“四级记账法”分别以院、庭、人、案为层级而设,逐级隶属,最终落脚点体现在个案上,通过做好个案执行过往款的明细账,由此上溯,法官个人、法官所属部门及全院的执行过往款项情况,皆可一目了然,其执行工作动态也得到生动的反映。法院会计按期制作《科目余额表》,专门反映各级执行过往款的余额情况,制作《科目发生额合计数表》,反映全院各庭执行往来款的收支明细情况;制作《明细分类账》,反映个案的资金流动情况。 按照上述“四级记账法”的原理,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法院下辖的七个法庭自行在庭内实行“三级记账法”,即分别以庭、人、案为层级而设置,对执行过往款资金往来情况记明细账。同时,为确保过往款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院财务室将各法庭的一级科目的收支情况记入全院过往款账目中,与院机关其他庭一起列为二级会计科目,在全院的《科目发生额合计数表》中反映法庭本期的执行过往款进出总金额和资金余额。每月法院财务人员到法庭审核财务,并将原始凭证带回法院机关财务入总账。 整体说来,法院执行过往款的管理,以分设四级会计科目为线,辅以制作三个财务报表,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的总账增减变化,也能循会计科目进一步查询资金的具体情况,较完善地实现了科学、规范、专业化的管理。“四级记账法”实施以来,能有效地实现执行过往款的安全管理、保证专款专付和督促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加强三化管理,案件月结月归 执行卷宗的管理,是一项繁琐而又重要的工作。它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执行乱、杜绝“抽屉案”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是考核执行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坚持执行卷宗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信息化,逐步实现执行卷宗当月结案、当月归档、百分之百归档率的良性循环。 执行卷宗“三化”管理的做法主要是: (一)执行卷宗管理制度化。2000年1月以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先后出台了诉讼档案卷宗质量测评意见、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关于把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各庭室岗位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卷宗管理制度。在这一整套制度下,参与卷宗管理的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流程也更加规范和科学,同时还形成了卷宗归档的监督机制。 2003年执行局成立以后,制定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改变了以往卷宗由承办人自行装订归档,导致归档不及时的松散状况。 (二)执行卷宗管理流程化。为保证整个流程的顺畅运行,执行局规定每个承办人都要在结案后五日内将报结的案卷移交内勤,如未能及时移交内勤不算个人结案数。这样就可以做到案件月结月归,没有积压卷宗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卷宗保管方面的问题。 (三)执行卷宗管理信息化。执行卷宗信息从源头抓起,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卷宗从立案到归档全流程的状态处于电脑系统的监控之下,只需在法院网络终端上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马上知道案件和卷宗的状态。 信息化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档案室也可以利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未归档案件,督促业务庭及时归档。同时卷宗的材料也更为规范整齐,提高了卷宗的装订质量。 执行卷宗归档是执行案件的最后一个“关口”,也是检验执行案件是否符合“公正与效率”要求、执行人员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道重要工序。集美法院在卷宗归档过程中,通过审核流程,做到严把“三关”:第一程序关——执行局长在审批结案审批表的同时,对执行案件有无违反执行程序的规定以及执行款物的发放等方面进行审查;第二材料关——承办人将卷宗移交内勤装订成册归档,由内勤对相关的材料是否齐全把关;第三归档关——由档案室依照上级法院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移交归档的执行卷宗按照要求进行把关,对卷宗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承办人整改,如执行卷宗中有传真件或承办人没有签名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直到改正后符合规定才将卷宗接收归档。经过质量方面的层层把关,案件的程序、材料和卷宗的质量都得到了提高。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全程跟踪执行,实现信息对称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为当事人和执行法官的沟通提供了信息对称和信息互动的制度性渠道。从今年6月16日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坐在家里,打开电脑,点击鼠标,进入“厦门法院执行网站”www.xmfyzx@gov.cn,在“案件查询”栏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用户名和查询密码,就可以轻松地了解该院案件执行的每一步进展情况。如果当事人有什么意见,在“增加反馈”栏目里写下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就可以与法官进行沟通。 在该系统中,法院还通过网站对外发布“黑名单”、执行公告、悬赏执行等。与该系统配套的工作之一是法院在立案执行时给当事人一张“执行案件联系卡”。“联系卡”上清楚地注明立案执行时间、执行员的名字以及联系方式。“联系卡”还告知当事人可以上网去了解执行情况,并提供一个特定的查询用户名和查询密码。系统将执行程序中涉及的100多种法律文书的格式输入软件,执行法官根据系统的要求输入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各种执行法律文书,然后通过内部网络将法律文书远程发给局长、院长审核签发,从而实现办公自动化、法律文书规范化。使用该管理系统后,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内勤人员录入案件基本资料后,执行法官只需输入案件编号,即可调阅及使用案件的基本资料,无需像以往那样再次重复填写,这样既可节省工作时间,同时又可避免差错,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系统对上一程序未完成任务的,将拒绝电子档案进入下一个程序的功能设置,则保证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案件统计和档案归档时,系统会定期自动生成一系列的案件统计报表并实行电子存档,体现效率原则,使法官解脱了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根据系统的操作权限的控制,每个执行法官只能看到分到自己手上的案件,科室的领导可以看到本科室下面的所有案件,执行局长可以看到整个执行局的所有案件,并且可以控制每个执行人员对他所针对的案件的操作权限,让大家明明白白,各负其责,不能有任何越权的行为,从而杜绝权力行使中的人为因素;系统设置了随机分案的功能,将有效地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在这个功能中,电脑屏幕一半出现刚立案的案件资料,另一半把所有执行法官的案件情况罗列出来,执行局长根据每个法官的进度,填写要分配的案件数,由电脑随机将具体的案件分给每位法官。如遇到要回避的或系列案件要指定哪个法官主办的,则要经过院长的授权进行人工分配;对于未完成指定任务和将有超审限情况的执行法官自动发出预警,彻底消灭“抽屉案”,也排除了案件中法官人为因素拖延的可能性;外出办案的执行法官,通过VPN拨入连接至法院内部联网,输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后,即可像在办公室里一样地工作,做到“移动执行”,缩短案件处理时间,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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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士辉 王华兵 郑金雄
今年年初,在全国高级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执行未结案、执行款物和执行档案的三项清理工作。由于顺应了形势的发展,符合当前工作的需要,活动普遍得到了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也使得这三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扎扎实实地开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尤其是深圳、厦门两地法院在执行款物、执行卷宗的管理问题上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并且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在深圳、厦门分别召开了全国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现场会、执行卷宗管理现场会和执行信息管理现场会。现场会通过经验介绍、光盘演示及现场解说,为与会的执行局长们提供了一个直观、具体的示范平台和充分的交流机会。尽管深圳、厦门两地法院的做法融入了一定的地域特点,但也无疑为目前正在开展的三项清理工作提供了新经验、新视角和新思路。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实行四级记账,把好五个关口
2000年底,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制定了《龙岗区人民法院执行过往款管理制度》,2001年起正式实行。制度的着眼点是既充分保证执行过往款的安全,又便民利民,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主要特征和要点是严格规范的手续和四级记账法。实施3年多来,没有出现任何疏漏、失误和违法违纪行为。
执行过往款的管理包括执行过往款的收取、申领、审批、支付与结案归档等五大关口。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执行过往款实行专户和四级记账法管理,执行部门(包括执行局、各派出法庭)与财务部门分工负责。
为确保执行过往款的收支平衡、安全支付、账目清楚,龙岗区人民法院经历了从简单易行的流水账法到科学规范的“四级记账法”两个阶段,逐渐摸索出一套对执行过往款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过往款是指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交到法院账户上的往来款,包括执行款、拍卖款、赃款、罚款、代收代付的评估、拍卖、鉴定等费用。
在司法会计业务中,执行过往款列在会计标准科目“暂存款”。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四级记账方法,是根据全院、各庭名称、法庭名称、个案案号而依次设置四级会计科目,然后分别对四级会计科目下的资金情况记明细账。
一级会计科目,是以全院为层级设置,列在“暂存款”下,反映全院的执行往来款总账目收付情况及总余额,供院领导掌握全院执行往来款的资金流量总动态。
二级会计科目,是以各庭为层级单位,分别设置子科目,反映各庭的执行过往款收付情况及余额,此级账务是为各庭领导而设,供其掌握本庭执行过往款的总收支动态。
三级会计科目,是以各庭内办案法官为层级,分别设置子科目,反映法官个人经办案件执行款过往收付情况及余额,为方便法官而设,供其掌握自己经办案件的执行过往款总体收付情况。
四级会计科目,是以各庭法官所办的个案为层级设置,列明案号,不同的案号分别设置子科目,反映各个案件每一笔执行过往款收付情况及余额,是专门为了方便法官、当事人、财务人员互相监督对账而设置的。
可以看出,“四级记账法”分别以院、庭、人、案为层级而设,逐级隶属,最终落脚点体现在个案上,通过做好个案执行过往款的明细账,由此上溯,法官个人、法官所属部门及全院的执行过往款项情况,皆可一目了然,其执行工作动态也得到生动的反映。法院会计按期制作《科目余额表》,专门反映各级执行过往款的余额情况,制作《科目发生额合计数表》,反映全院各庭执行往来款的收支明细情况;制作《明细分类账》,反映个案的资金流动情况。
按照上述“四级记账法”的原理,为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法院下辖的七个法庭自行在庭内实行“三级记账法”,即分别以庭、人、案为层级而设置,对执行过往款资金往来情况记明细账。同时,为确保过往款安全运行,加强监管,院财务室将各法庭的一级科目的收支情况记入全院过往款账目中,与院机关其他庭一起列为二级会计科目,在全院的《科目发生额合计数表》中反映法庭本期的执行过往款进出总金额和资金余额。每月法院财务人员到法庭审核财务,并将原始凭证带回法院机关财务入总账。
整体说来,法院执行过往款的管理,以分设四级会计科目为线,辅以制作三个财务报表,既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级的总账增减变化,也能循会计科目进一步查询资金的具体情况,较完善地实现了科学、规范、专业化的管理。“四级记账法”实施以来,能有效地实现执行过往款的安全管理、保证专款专付和督促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促进了执行工作的高效开展。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加强三化管理,案件月结月归
执行卷宗的管理,是一项繁琐而又重要的工作。它一方面能够有效地防止执行乱、杜绝“抽屉案”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是考核执行案件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坚持执行卷宗管理工作制度化、流程化和信息化,逐步实现执行卷宗当月结案、当月归档、百分之百归档率的良性循环。
执行卷宗“三化”管理的做法主要是:
(一)执行卷宗管理制度化。2000年1月以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先后出台了诉讼档案卷宗质量测评意见、归档制度、档案鉴定制度、关于把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各庭室岗位责任制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卷宗管理制度。在这一整套制度下,参与卷宗管理的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流程也更加规范和科学,同时还形成了卷宗归档的监督机制。
2003年执行局成立以后,制定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管理规则(试行)》,进一步改变了以往卷宗由承办人自行装订归档,导致归档不及时的松散状况。
(二)执行卷宗管理流程化。为保证整个流程的顺畅运行,执行局规定每个承办人都要在结案后五日内将报结的案卷移交内勤,如未能及时移交内勤不算个人结案数。这样就可以做到案件月结月归,没有积压卷宗的情况,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卷宗保管方面的问题。
(三)执行卷宗管理信息化。执行卷宗信息从源头抓起,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卷宗从立案到归档全流程的状态处于电脑系统的监控之下,只需在法院网络终端上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马上知道案件和卷宗的状态。
信息化实现了资源信息共享,提高了档案管理水平。档案室也可以利用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未归档案件,督促业务庭及时归档。同时卷宗的材料也更为规范整齐,提高了卷宗的装订质量。
执行卷宗归档是执行案件的最后一个“关口”,也是检验执行案件是否符合“公正与效率”要求、执行人员办案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一道重要工序。集美法院在卷宗归档过程中,通过审核流程,做到严把“三关”:第一程序关——执行局长在审批结案审批表的同时,对执行案件有无违反执行程序的规定以及执行款物的发放等方面进行审查;第二材料关——承办人将卷宗移交内勤装订成册归档,由内勤对相关的材料是否齐全把关;第三归档关——由档案室依照上级法院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移交归档的执行卷宗按照要求进行把关,对卷宗有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承办人整改,如执行卷宗中有传真件或承办人没有签名等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整改,直到改正后符合规定才将卷宗接收归档。经过质量方面的层层把关,案件的程序、材料和卷宗的质量都得到了提高。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全程跟踪执行,实现信息对称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执行信息管理系统为当事人和执行法官的沟通提供了信息对称和信息互动的制度性渠道。从今年6月16日起,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当事人,坐在家里,打开电脑,点击鼠标,进入“厦门法院执行网站”www.xmfyzx@gov.cn,在“案件查询”栏输入法院提供的查询用户名和查询密码,就可以轻松地了解该院案件执行的每一步进展情况。如果当事人有什么意见,在“增加反馈”栏目里写下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就可以与法官进行沟通。
在该系统中,法院还通过网站对外发布“黑名单”、执行公告、悬赏执行等。与该系统配套的工作之一是法院在立案执行时给当事人一张“执行案件联系卡”。“联系卡”上清楚地注明立案执行时间、执行员的名字以及联系方式。“联系卡”还告知当事人可以上网去了解执行情况,并提供一个特定的查询用户名和查询密码。系统将执行程序中涉及的100多种法律文书的格式输入软件,执行法官根据系统的要求输入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各种执行法律文书,然后通过内部网络将法律文书远程发给局长、院长审核签发,从而实现办公自动化、法律文书规范化。使用该管理系统后,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内勤人员录入案件基本资料后,执行法官只需输入案件编号,即可调阅及使用案件的基本资料,无需像以往那样再次重复填写,这样既可节省工作时间,同时又可避免差错,大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系统对上一程序未完成任务的,将拒绝电子档案进入下一个程序的功能设置,则保证了执行程序的公正性;案件统计和档案归档时,系统会定期自动生成一系列的案件统计报表并实行电子存档,体现效率原则,使法官解脱了繁杂的事务性工作;根据系统的操作权限的控制,每个执行法官只能看到分到自己手上的案件,科室的领导可以看到本科室下面的所有案件,执行局长可以看到整个执行局的所有案件,并且可以控制每个执行人员对他所针对的案件的操作权限,让大家明明白白,各负其责,不能有任何越权的行为,从而杜绝权力行使中的人为因素;系统设置了随机分案的功能,将有效地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在这个功能中,电脑屏幕一半出现刚立案的案件资料,另一半把所有执行法官的案件情况罗列出来,执行局长根据每个法官的进度,填写要分配的案件数,由电脑随机将具体的案件分给每位法官。如遇到要回避的或系列案件要指定哪个法官主办的,则要经过院长的授权进行人工分配;对于未完成指定任务和将有超审限情况的执行法官自动发出预警,彻底消灭“抽屉案”,也排除了案件中法官人为因素拖延的可能性;外出办案的执行法官,通过VPN拨入连接至法院内部联网,输入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后,即可像在办公室里一样地工作,做到“移动执行”,缩短案件处理时间,灵活应对突发情况,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