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7:1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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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余丽) 两外地男子为获取不义之财,在繁华街道联手抢夺女性耳环,最终被判刑。3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春林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熊忠华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30岁的熊春林,系贵州省大方县人,小学文化,无业。2008年12月1日16时许,伙同老乡熊忠华,系贵州省大方县人,初中文化,无业。在南昌市孺子桥旁边踩点,熊春林发现行人李某戴有一对黄金耳环后,随即从孺子桥沿着沿江路由北向南方向走,此时熊忠华站在孺子桥旁边的地道口望风,熊春林尾随李某走到金碧辉煌夜总会对面,突然伸出双手拽住被害人李某戴的两只耳环(价值725元)拉了下来,并逃离现场。2008年12月6日18时许,熊春林、熊忠华窜至南昌市老福山在苏宁电器门口发现被害人梁某某戴有一对黄金耳环,熊春林、熊忠华在南昌市苏宁电器门口旁边的小商店门口望风,熊春林突然双手拽住被害人梁某某的两只黄金耳环扯了下来,并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春林、熊忠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197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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