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1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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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米良状告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某、副教授李某在《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中大量抄袭自己的论文内容,侵犯了其著作权案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米良撤回对被告何某、李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510元减半收取1755元,由原告米良负担。
  今年4月26日,米良副教授把该案诉至昆明中院,要求两被告公开向他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共10万元。《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主编何某得知此事后,致电向米良表示了歉意,并委托该书撰稿人李某和郑某于5月7日专程从上海到昆明向米良致歉并商量和解事宜。华东政法一方对书中的引用和统稿中的瑕疵向米良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情,还承诺《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一书若再次印刷或再版时,删除第八章"越南法"的内容,或由米良副教授编写完善,并一次性补偿米良因诉讼引起的相关费用1.5万元。
  米副教授基于对方的诚挚道歉,同意和解,并向昆明中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该院了解事实后作出了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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