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1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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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杨)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被告人郭某某(女,28岁,安徽省利辛县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后良心发现在案发三小时以后自首。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某于2008年10月11日18时15分许,在北京市顺义区赵湘路某大理石厂门口,驾驶奇瑞牌轿车(车主李某某)由南向北行驶,适有高某某(男,殁年48岁,北京市顺义区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轿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左侧相撞,造成高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符合颅脑及胸部损伤引起死亡)。被告人郭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19时30分许报警投案。被告人郭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交通安全,应以交通肇事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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