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2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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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郭健) 王某向王诚富借钱时遭拒,翌日王诚富发现自己少了63元钱,疑是王某所为,对其怒骂,遭到王某的殴打。情急之下,王诚富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死王某。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诚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被告人王诚富,1947年出生,系盲人。经审理查明,2008年11月1日,被害人王某向被告人王诚富借200元钱,遭到拒绝。11月2日下午6时许,被告人王诚富发现自己房间的63元钱不见了,便怀疑是王某偷的,并骂了王某。11月3日早上7时20分,被告人王诚富因怕王某报复,便携带了一把水果刀在身上,来到同住敬老院的王某某房间内聊天。7时55分,被害人王某进入王某某房间用拳头殴打王诚富,并将其推倒在地,王诚富从地上爬起来将水果刀拿出,朝王某胸腹部连捅两刀,王某被刺后倒地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系生前被人用锐器猛烈刺伤肝脏左叶,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诚富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诚富系盲人和老年人,且听觉存在障碍,认罪态度好,被害人王某对案件发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对被告人王诚富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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