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2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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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吴云 陈长权) 一男子凌晨时分在盗窃一摩托车时,被车主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持刀抗拒群众抓捕,最终被以抢劫罪判刑。3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鹏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现年40岁的万鹏,系江西省南昌市人,初中文化,无业。199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0年8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于2008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在南昌市站前西路超时速1981网络城一楼楼道,用随身携带的钥匙盗窃被害人邹某停放在此的一辆价值4530元的凌本牌125型摩托车。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万鹏被邹某发现后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万鹏掏出随身携带的跳刀抗拒邹某和群众的抓捕,后在站前西路与前进路交叉路口被抓获。当场缴获作案用钥匙一串和跳刀一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价值4530元的财物,被被害人发现后逃跑,为抗拒抓捕而当场用随身携带的跳刀相威胁,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其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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