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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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高志海) “借了我2000元左右,吃饭时,外面下着雨,却赶我走。回歌厅,让我与她分开走后门,我越想越气,就想杀了她再自杀。”今天,被控故意杀人的41岁的河北农民修宗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庭接受审判时称。
  2007年初,尚无家室的修宗全经在歌厅当经理的同乡介绍,到某歌厅当保洁员。2008年8月,26岁的李某到该歌厅当小姐。
  公诉机关指控,修宗全因琐事对李某不满,经预谋后于2008年9月9日21时许,在北京市丰台区一自建房内,持刀先后猛刺李颈、胸、腹、四肢等处数刀,造成李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修宗全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李某的丈夫及父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修宗全及李某所工作的歌厅作为被告单位参加了庭审。
  法庭上,修宗全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其称,起初与李并不认识。是李主动找自己要交朋友,出于信任,就借钱给她。可后来,她又以要交房租、买衣服等为由先后向自己借了2000元左右。案发当天,她又称要买药借200元钱,可她并没买药。在餐馆吃饭时,外面下着雨,她却赶自己走。一起回歌厅时,她又非让自己走后门。前后想想,觉得自己有种被骗的感觉,于是就想杀她后跳楼自杀。公诉机关出示的相关证言证据显示,修宗全多次与李某到包房聊天。修宗全预审曾供称:“喜欢她,才给她钱花,她却这样对我……”此外,公诉机关还当庭播放了修宗全作案的监控录像。
面对64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修宗全表示愿意将老家的房产卖后赔偿。
  被告歌厅则认为,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与法无据,要求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修宗全的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李某存在过错,修宗全认罪悔罪,希望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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