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3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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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决被告人林时银、贾伦波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叶玲、郝旭蕾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时银、贾伦波、叶玲、郝旭蕾在2008年7月3日晚上,携带刀具从丽水来到青田,准备将前两天在青田赌博输掉的钱用“黑吃黑”的方法抢回来。林时银安排由自己、叶玲、郝旭蕾物色对象,由贾伦波等人负责动手。当晚11时许,被告人贾伦波等人接到被告人林时银的电话后,对两名华侨实施抢劫,共劫取美金3万元,其中一名华侨被砍成轻伤。事后,被告人林时银、贾伦波、叶玲、郝旭蕾等人对抢来的赃款进行分赃、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时银、贾伦波、叶玲、郝旭蕾等人结伙使用暴力劫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林时银、贾伦波系主犯,被告人叶玲、郝旭蕾系从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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