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8:4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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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再婚后,将与前夫所生儿子的姓氏改随再嫁的丈夫。周某的前夫李某认为周某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并为此告上法庭。近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在3个月内,将婚生子姓名更为父姓或母姓。
  据了解,妻子周某与李某婚后生一子取名李林(化名),离婚后孩子由周某抚养。2001年,周某办户口迁移手续时将儿子的姓改随与现任丈夫同姓。
  前夫李某得知后认为,周某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变更儿子李林的姓名,侵害了孩子的姓名权,故诉至法庭要求恢复孩子原姓名。
  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而周某没有与李某协商,将儿子的姓名更改随孩子的继父姓,这一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天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周某在3个月之内,将婚生子姓名更为父姓或者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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