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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08年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试卷二
2014-4-8 06:06:32
[db:作者]
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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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刑法解释方法分为两大类,即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论理解释主要有以下几种: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和补正解释。所谓的补正解释是指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例如,认为《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认为因偷税被给予三次、四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则是当然解释。反对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1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第111条规定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就是缩小解释,答案D是正确的。
2.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重大立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自首的定义。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类。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此外,有的行为人在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虽然其在供述时不属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是根据罪行法定原则的精神,也可以视为特别自首。也有观点认为,对此可直接认定为一般自首。但是不管学界对此如何争议,其属于自首是没有争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
3.①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②由于特殊身份必须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所以,性别、国籍等不可能成为特殊身份,首要分子则属于特殊身份。③挪用公款罪是真正身份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④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从重处罚。这种情形称为不真正身份犯。关于上段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错误,其他正确
B.第②句错误,其他正确
C.第③句错误,其他正确
D.第④句错误,其他正确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特殊身份。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第①、③、④句正确,第②句错误。性别、国籍也能成为特殊身份。例如妇女单独不能成为强奸罪正犯,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刑法上背叛国家罪的正犯。首要分子不属于特殊身份,而是在犯罪过程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作用。例如黑社会、恐怖组织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均是在犯罪过程中获得的地位,与构成该罪的主体资格要求无关。
4.甲意图勒死乙,将乙勒昏后,误以为乙已经死亡。为毁灭证据,又用利刃将所谓的“尸体”分尸。事实上,乙并非死于甲的勒杀行为,而是死于甲的分尸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侮辱尸体罪
C.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和侮辱尸体罪
D.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退后或提前发生的情况。本题中,甲意图采用勒死的方式杀害乙,行为对象乙没有错误,只是导致乙死亡的原因发生了错误,即乙不是被勒死,而是在甲实施杀人后因为分尸而导致乙的死亡。在此种情况下,甲有杀害乙的故意,同时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最后导致了乙死亡的客观情况,因此,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不影响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关于期待可能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行为人是否具有故意、过失,与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换言之,具有故意、过失的人,也可能没有期待可能性
B.行为人犯罪后毁灭自己犯罪的证据的行为之所以不构成犯罪,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C.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遭受自然灾害外流谋生而重婚的,之所以不以重婚罪论处,是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
D.身无分文的乞丐盗窃他人财物得以维持生存的,因为缺乏期待可能性,不应认定为盗窃罪
答案:D
解析: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具体情况,有可能期待行为人不实施违法行为而实施其他适法行为。期待可能性的理论认为,如果不能期待行为人实施其他适法的行为,就不能对其进行法的非难,因而不存在刑法上的责任。期待可能性不仅存在着有无的问题(是否排除责任),而且还存在程度问题(是否减轻责任)。选项A正确地表达了期待可能性与故意或过失之间的关系,即有故意或过失未必具有期待可能性。选项B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缺乏期待可能性。选项C也是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适例,选项D则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排除成立盗窃罪。
6.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了两个知识点,一是刑法中的打击错误;二是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甲、乙误把小孩当作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的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因此,D项说法正确。
7.根据《刑法》规定,关于教唆犯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教唆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应当从重处罚
B.教唆犯都是主犯
C.教唆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他人吸毒罪的教唆犯
D.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一律不成立教唆犯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47条第5款,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因此,A项说法正确。
主犯、从犯的区分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起作用的大小,作用大的是主犯,作用小的是从犯。《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因此,教唆犯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成立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且吸食、注射毒品不是犯罪行为,不可能成立该行为之教唆犯。因此,C项说法错误。
传授犯罪方法时可能同时有教唆行为,发生竞合原则上择一重罪论处。因此,D项说法错误。
8.关于实行犯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规定,有的教唆犯也是实行犯
B.在共同犯罪中,实行犯就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C.在对简单共同犯罪中的各实行犯进行处罚时,要遵循“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
D.间接正犯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特殊类型的实行犯
答案:C
解析: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从刑法理论上讲,适用“教唆”的前提,是不属于任何正犯行为。若行为人有正犯行为(实行犯)则排斥教唆的适用。因此,A项说法错误。
实行犯是指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可能是主犯、从犯、胁从犯。其中从犯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都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因此,B的说法错误。
对于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因此,C的说法正确。
首先,间接正犯与另外一方是利用与被利用的关系,他们之间不成立共犯;其次,间接正犯不一定都是实行犯,例如: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犯罪的时候,教唆者就属于间接正犯,但教唆者不是实行犯。因此,D选项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9.律师赵某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某公司股票上市提供法律意见。赵某在接受该公司的10万元财物之后,提供了虚假的法律意见书,导致不具备上市条件的该公司取得上市资格,严重损害了股东利益。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受贿罪
B.《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
C.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D.《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当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显然赵某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受贿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入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形。而本题中,赵某是为公司谋取利益。不构成该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受贿罪。因此,B项说法错误。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赵某作为律师,故意为该公司提供虚假法律意见书。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因此,C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刑法》第229条规定,中介组织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成立结果加重犯,直接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0.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累犯以及杀人、伤害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宣告缓刑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C.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答案:C
解析:《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据此可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不但不能有新的犯罪,而且不能被发现其还有判决宣告以前犯下的没有被判决的犯罪行为,否则就不算考验合格,就要继续执行刑罚。因此,B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73条第3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此,C项说法正确。
《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可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撤销缓刑的数罪并罚属于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不存在减去已执行刑期的问题,因为缓刑视同原判刑罚实际没有被执行。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1.刘某利用到国外旅游的机会,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若干发自用,并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刘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枪抢银行,即与丁某协商,以1万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丁某。丁某使用该手枪抢劫银行时被抓获。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B.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实行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出租、出借枪支,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或单位,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注意本罪只能由依法配备公务用枪和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单位构成。其他人员、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不构成本罪。因此,刘某不构成非法出租枪支罪。排除BD.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武器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刘某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刘某与丁某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应当数罪并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2.个体工商户乙欠缴营业税15万元,当税务人员上门征收税款时,乙组织甲等多人进行暴力围攻,殴打税务人员,抗拒缴纳,其中甲出手最狠,将一名税务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偷税罪
B.抗税罪
C.故意伤害罪
D.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3.甲因家中停电而点燃蜡烛时,意识到蜡烛没有放稳,有可能倾倒引起火灾,但想到如果就此引起火灾,反而可以获得高额的保险赔偿,于是外出吃饭,后来果然引起火灾,并将邻居家的房屋烧毁。甲以失火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获得赔偿。对于此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B.就放火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C.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
D.就保险诈骗罪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答案:A
解析:甲点燃蜡烛是为了照明,没有放火的意思,但意识到可能引起火灾而不将其放稳就外出吃饭,属于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而不履行该义务的情况,因此属于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放火行为。就保险诈骗而言,甲的行为属于作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4.甲以从事杂技表演的名义欺骗多名农村儿童。儿童均信以为真,便随甲进城。甲将这些儿童带至大城市,利用儿童从事乞讨活动。其间,甲曾与儿童的家属电话联系,称小孩生活得很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
B.甲的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
C.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D.甲的行为征得了儿童家长的同意,不成立犯罪
答案:B
解析:拐骗儿童罪是指使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甲“欺骗儿童”随其进城,成立拐骗儿童罪。
组织儿童乞讨罪是指暴力、威胁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本罪要以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为要件,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看,行为人只是用来“欺骗”的方式,而没有采取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因此,不构成组织儿童乞讨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5.甲与乙一起乘火车旅行。火车在某车站仅停2分钟,但甲欺骗乙说:“本站停车12分钟”,乙信以为真,下车购物。乙刚下车,火车便发车了。甲立即将乙的财物转移至另一车厢,然后在下一站下车后携物潜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诈骗罪
B.侵占罪
C.盗窃罪
D.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C
解析:甲以欺骗方法使乙脱离对自己财物的占有,而后窃取,是盗窃。甲欺骗乙脱离财物的占有之时就存在非法占有乙财物的意图,排除侵占。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16.甲在8楼阳台上浇花时,不慎将金镯子(价值3万元)甩到了楼下。甲立即让儿子在楼上盯着,自己跑下楼去拣镯子。路过此处的乙看见地面上有一只金镯子,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在甲到来之前捡起镯子迅速逃离现场。甲经多方询查后找到乙,但乙否认捡到金镯子。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侵占罪
C.抢夺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本题中,乙在捡到的金镯子之时,以为是谁不慎遗失的,虽然有对遗失物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但是,并不存在窃取和公开夺取的意图。因此,排除盗窃罪与抢夺罪。在甲找到乙要求返还时,乙拒不承认且拒不返还。因此,构成侵占罪。
17.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处罚?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抢夺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18.甲在某公司招聘司机时,用假身份证应聘并被录用。甲在按照公司安排独自一人将价值7万元的货物从北京运往山东途中,在天津将该货物变卖后潜逃,得款2万元。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盗窃罪
B.诈骗罪
C.职务侵占罪
D.侵占罪
答案:C
解析:甲是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人经管的单位财物,是职务侵占。利用了职务便利,排除侵占和盗窃。甲用欺骗手段应聘不等于直接骗取财物,不是诈骗罪。
19.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窝藏罪
答案:D
解析:甲在乙犯罪后帮助其逃匿,成立窝藏罪。甲是在乙抢劫丙的行为实施完毕后才参与进去的,且甲与乙没有事先通谋,甲不成立抢劫罪共犯。甲对丙濒死没有救助义务,也不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20.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罪
C.受贿罪
D.伪证罪
答案:A
解析:《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85条规定之罪(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把本题中甲成立徇私枉法罪,排斥适用滥用职权罪一般规定,与受贿罪择一重罪处罚。受贿一万元刚刚达到受贿定罪标准,应以徇私枉法罪较重。另外,伪证罪犯罪主体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甲是法院的法官不符合伪证罪犯罪主体的要求,因此不成立伪证罪。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1.被告人孙某在法庭审理中突发精神病,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判决宣告孙某不负刑事责任
B.裁定中止审理
C.裁定延期审理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因此,B项说法正确。
22.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解析: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其他物质材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本题中,关于字条,因为没有明确说明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因此不能笼统的认为是书证,如果是以字条上的笔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话,则字条本身就是物证,而不是书证。因此,A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电视剧录像带、DVD光盘、书籍是以其外在特征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是物证。因此,B项说法正确,C项说法错误。
被盗的物品清单是以其记载的内容(盗窃了多少东西)来证明盗窃事实的,所以是书证,而不是证人证言。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是B项。
23.A国商人汤姆劫持B国民用航空器,欲前往C国,但C国拒绝其降落,后无奈迫降中国。对汤姆的刑事责任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依据保护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依照普遍管辖权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D.依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本题中,汤姆的劫持航空器的行为的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因此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依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中国法律追求其刑事责任。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24.在某伤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控方证据有疑问,遂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证据时,合议庭不得实施下列哪一种诉讼活动?
A.勘验
B.检查
C.搜查
D.扣押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3条规定,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154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由此C项是合议庭不得实施的诉讼活动,为本题正确选项。
25.朱某涉嫌盗窃罪,法庭审理查明其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5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退回检察院,建议决定不起诉
B.商请检察院撤回起诉
C.判决宣告朱某不负刑事责任
D.裁定终止审理
答案:C
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中不包括盗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由此,选项C是正确的。
26.下列哪一生效裁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A.没收财产的判决
B.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判决
C.死刑立即执行的裁判
D.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答案:B
解析:人民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以及无罪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的执行;监狱负责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负责送交执行时余刑不足1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的执行。本题正确答案是B.
27.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A.A市检察院
B.A市中级法院
C.B省检察院
D.B省高级法院
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本案中,该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经B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因此,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判决的机关是B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述规定可知,B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同时,B省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即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28.下列哪一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
A.M国人汤姆在G国殴打一中国留学生,致其耳聋
B.B国人达卡威斯在中国盗窃一旅客手包,内有财物价值2500元
C.中国籍的马某在中国内地将一台湾商人打成轻伤
D.中国籍的黄某在中国大陆绑架一G国籍富商,因未勒索到赎金将其杀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级别管辖。《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由此,A项和B项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项中,黄某将G国富商杀死,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也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只有C项中的案件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29.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
A.裁定不予受理
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
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D.依法受理
答案:D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第(二)项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此,结合前述分析,甲的行为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乙的证据确实充分,因此法院应当直接受理。选项D是正确的。
30.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继而互殴。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本题中,秦某的儿子目睹了案件的全部过程,其已经8岁,虽然年幼,但是不是无法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因此可以作为证人,选项B是正确的,当选。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本题中秦某儿子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益都没有遭受犯罪行为的直接侵害,因此不是被害人,D项的说法错误。本题正确答案是B.
31.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答案:A
解析:《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款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据此,本题中,甲乙二人盗窃国家珍贵一级文物并毁损的行为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行为,对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的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32.甲、乙二人共同盗窃金融机构,第一审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年。甲上诉,乙表示服判,未上诉。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甲死亡。关于第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上诉期满后,对乙的判决生效,可以交付执行
B. 第二审法院应当对甲、乙的案件一并进行审查、处理
C. 第二审法院认为甲构成犯罪,但量刑过重,应当改判
D. 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对乙量刑过轻,应当改判加重其刑罚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如果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无罪;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布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由此,选项B是正确答案。
33.在一起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甲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如何处理?
A.用传票传唤甲至法庭
B.将甲拘传至法庭
C.延期审理
D.按甲自行撤诉处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自行撤诉处理。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4.马某涉嫌盗窃罪,法院决定开庭审理时,马某的母亲也到该院递交自诉状,对马某长期虐待自己的行为提起自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先审理盗窃案件
B.应当先审理虐待案件
C.应当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D.可以一并审理这两个案件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4条规定,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由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35.关于侦查中的专门调查工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执行拘传的时候,不另用搜查证可以进行搜查
B.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C.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D.对犯罪嫌疑人作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04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120条第2款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据此,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只是在需要重新鉴定的时候,才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2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只是对于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于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期间是计入办案期限的。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36.关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单位犯罪案件的诉讼代表人
答案:B
解析: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因此强制措施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本题正确答案是B.
37. 甲以乙诽谤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甲、乙都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根据乙的申请,法院依法向证人丙调取了证据。下列哪一主体在该案中负有提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A.甲
B.乙
C.丙
D.法院
答案:A
解析:证明责任是指人民检察院或某些当事人应当收集或提供证据证明应予认定的案件事实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刑事证明责任的分担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公诉案件中,人民检察院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因此,A项正确。
38.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抗诉对象均是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B.二者均可以由各级检察院提起
C.二者均可以由地方各级检察院提起
D.二者均由抗诉的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起
答案:无答案【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是A】
解析:第一,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第二,二者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诉。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只能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可见,基层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二审抗诉,无权提出再审抗诉;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只能提出再审抗诉,无权提出二审抗诉。第三,二者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第四,抗诉的期限不同,二审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再审抗诉的期间没有限制。第五,抗诉的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将阻止第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而再审抗诉并不导致原判决、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期间执行的停止。据此,从严谨的角度来说,本题没有正确答案。但是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网校认为A项答案有些牵强。
39.个体户华某在某市A区取得经营许可证,在B区违法经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B区行政机关应当在得到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委托后依法对华某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B.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处理
C.此案应由A、B区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
D.B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华某的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抄告A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
答案:D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0.关于行政机构编制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地方政府行政机构原则上应使用行政编制,但必要时可以使用一定的事业编制
B.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应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C.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调整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D.地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可以确定自己单独的编制
答案:C
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5条规定,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1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B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第1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因此,D项说法错误。
41.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段某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以办“学习班”名义将段某关押5日。之后,该局以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将段某移交某县公安局处理,段某被刑事拘留15日。段某被释放后,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B.对段某关押5日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C.对段某刑事拘留属错误拘留,应为段某消除影响和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
D.就段某对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提出的赔偿请求,应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立案受理
答案:B
解析: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段某关押5日的行为属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范畴,而县公安局对段某作出的刑事拘留15日的行为属于司法赔偿的范畴,它们属于不同的赔偿程序,因此,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和某县公安局不能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不能共同适用同一个行政赔偿程序进行立案。因此,AD项说法错误。
《行政赔偿法》第26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B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按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赔偿。
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首先,本题中对段某拘留15日是刑事拘留而非司法拘留。其次,题干中也没有说该刑事拘留给段某的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了损害。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2.某省甲市乙县工商局以某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决定予以罚款2万元。某企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本案复议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复议机关可以为乙县政府
B.复议机关可以为甲市工商局
C.若国家工商总局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D.若某省政府对工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作出了规定,则依此规定办理
答案:C
解析:《复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AB项说法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43.孔某向某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为其核发土地使用证,但某县政府以申请办证引起与张某发生土地权属纠纷为由立案,在组织孔某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对双方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决定,认定土地属于孔某。张某认为该土地使用权应确定由其享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的处理决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应由某县法院管辖
B.本案的审理对象是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
C.县政府的处理决定合法,应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D.若孔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本案中的被告是县政府,且不属于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
行政案件的审查对象是对全案进行审查,不仅仅对县政府为孔某核发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因此,B项说法错误。
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县政府根据充分的证据作出的确权纠纷决定,而是自私的决定把土地使用权确定为孔某所有,因此,县政府的行为不合法。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D项说法正确。
44.李某与张某因工作产生矛盾。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期间,李某不断向张某发送手机短信,对张某进行人身攻击,但张某考虑到自己的干部身份未向公安机关报案。2007年10月8日上午,李某醉酒后将张某打成轻微伤,张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安机关对李某以前的短信辱骂行为一并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到现场后即应对李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但不得超过24小时
B.公安机关无法当场向李某宣告处罚决定书的,应在2日内送达李某
C.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应交给张某核对,张某确认无误后应签名,并由询问的警察在笔录上签名,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D.公安机关对李某用短信辱骂张某和伤害张某的行为,应分别作出处罚决定,合并执行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据此可知,保护性约束措施至行为人酒醒为止,没有具体时间的限制。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9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84条第1款规定,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据此,只需警察签名即可,不需要加盖公安机关的印章。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据此,合并执行的期限有一个限制,D项说法不全面,因此不选。
45.关于起草规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参加为起草规章举行的听证会的公民有权提问
B.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经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上报国务院决定
C.规章的起草可以直接委托有关组织,但不得委托专家起草
D.起草规章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笔录,该笔录是规章起草的主要根据
答案:A
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参加听证会的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6条第2款规定,起草地方政府规章,涉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起草单位与其他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充分协商;经过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规章送审稿)时说明情况和理由。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13条第4款规定,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5条第(四)项规定,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听证会反映的各种意见,起草的规章在报送审查时,应当说明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情况及其理由。据此可知,听证笔录是起算的参考而非是主要依据。因此,D项说法错误。
46.柴某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某县检察院逮捕,某县法院以柴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柴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改判柴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后经省高级法院再审,柴某被改判无罪,遂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对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的判决,应予赔偿
C.若此案依程序由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审理应依法不公开进行
D.若此案最终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决定书应由法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审核签发,加盖法院赔偿委员会印章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是市中级人民法院,A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几个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因此,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3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因此,C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9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由赔偿委员会主任 审核签发,加盖人民法院院印。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7.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在行洪通道上,并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遂联合作出责令该厂限期拆除其排污口的决定。某县水利局工作人员田某向该厂送达决定书时,遭到该厂职工围攻而受伤。该厂不服,以某县水利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应当通知某化工厂变更被告
B.某县水利局可以对田某被打一事提起反诉
C.田某可以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D.若法院追加且某化工厂同意,某县环保局为本案的被告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中,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同作出的处罚决定,因此,县环保局与水利局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当通知原告追加被告,而非是变更被告。因此,A项说法错误。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提起反诉,因此,B项说法错误。
在本案中,田某是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他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因此,他的行为后果或权利归属于县水利局,他不能作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到行政诉讼活动中。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第2款规定,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48.下列哪一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责?
A.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B.监督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C.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D.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49.林某不服甲县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甲县法院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林某向乙市中级法院上诉,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发现林某的起诉并未超过起诉期限,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乙市中级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撤销甲县法院的裁定
B.自行受理此案
C.指令乙市丙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D.指令甲县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据此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50.某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决定由城建规划局统一行使数个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城建规划局不能行使下列哪一项职权?
A.交通管理机关的罚款权
B.环境保护局的罚款权
C.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权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营业执照权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因此,C项说法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同条第三款规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关于上述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B.“不正当利益”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C.“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规定的内容,属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答案:BCD
解析: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即为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故意、过失、目的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是表明行为人内心的、主观方面的要素,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A项说法错误。
按照刑法理论的通说,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对于“不正当利益”需要法官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B项说法正确。
通常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这种要素就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项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是与行为人的行为有关的、积极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素,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C项说法正确。
另外,虽然通常情况下构成要件要素都是积极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构成要件要素,这便是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条第3款规定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这便是行贿罪的客观要件中的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52.下列哪些选项成立不作为犯罪?
A.过路人甲看见某公寓发生火灾而不报警,导致公寓全部被烧毁
B.成年人乙带邻居小孩出去游玩,小孩溺水,乙发现后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抢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轻女,认为女儿不能延续香火,将年仅1岁的女儿抱到火车站,放在长椅上后匆匆离开。因为天冷,等警察发现女孩将其送到医院时,女孩已经死亡
D.司机丁意外撞倒负完全责任的行人刘某后,没有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机丁将刘某送往医院,也不可能挽救刘某的生命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不作为犯罪。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该特定义务;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A选项中,甲虽然看到公寓发生火灾,但是他没有报警的义务,因此不可能成立不作为犯;
B选项中,成年人带小孩去游泳,负有保护该小孩生命安全的义务,小孩溺水乙发现且能够救助而不及时救助,成立不作为犯。
C选项中,丙作为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且有能力履行却不履行,成立不作为犯;
D选项中,如果先行行为为犯罪行为的,并且刑法对这种行为引起的加重结果有明文规定的,不另定不作为犯罪;如果刑法没有规定的,仍以不作为犯罪评价。本项中的司机丁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因此不以不作为犯罪另行评价。
53.甲欲杀乙,向乙开枪,但未瞄准,子弹从乙身边穿过打中丙,致丙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B.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C.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
D.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均认为,甲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本案考核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甲追求的结果与实际发生的结果具体不一致,阻却了甲对丙的死亡承担故意罪责,故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而对丙的死亡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说,尽管具体不一致但在法定范围内一致,不影响罪责的承担,甲对乙成立故意杀人(未遂)罪,对丙成立故意杀人(既遂)罪,故选项A、B正确。
5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运输放射性物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强令6名工人进入隧道抢救价值2000万元的机械,6名工人由此遇难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将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认为丙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因此,A项中甲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B项中,乙应该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非过失致人死亡罪。
C项中属于防卫过当,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法院已经认定丙存在过失,那么丙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项中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非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5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B.乙在境外购买了毒品、钱某在境外购买了淫秽物品,二人共谋同雇一条走私船回到内地,后被海关查获
C.丙发现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孙某:“现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时机,我们一起去吧”,孙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点窃取商品后各自回家
D.医生丁为杀害仇人王某,故意将药量加大10倍,护士李某发现后请丁改正,丁说:“那个家伙太坏了,让他死了算了。”李某没再吭声,按丁所开处方用药,导致王某死亡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为人之间已经形成犯意联络即可,不需要都亲自实施犯罪行为。因此,A项中甲与赵某事先已经共谋杀害苏某,且最后至苏某死亡。因此,甲与赵某成立共犯。
B项中,乙为了走私毒品,钱某为了走私淫秽物品,二人共谋走私,在走私的范围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在走私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中既包括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事中通谋的共同犯罪。C项的情况属于事中通谋的共犯。
D项中,丁有杀人的直接故意,李某对此明知而默认,并亲自实施了杀人行为,与丁成立共同犯罪。
56.甲潜入某公安交通管理局会计室盗窃,未能打开保险柜,却意外发现在该局工作的乙的警官证,随即将该证件拿走。随后,甲到偏僻路段,先后向9个驾车超速行驶的司机出示警官证,共收取罚款900元。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潜入会计室盗窃的行为,成立盗窃未遂
B.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C.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
D.甲收取罚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答案:AC
解析:冒充警察罚款,通常定招摇撞骗罪。另外,因为只罚款“900元”,没有达到诈骗和敲诈的数额较大标准(3000元),所以排除选项BD.
57.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A.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死刑复核案件
B.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C.因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决定假释的案件
D.追诉时效经过20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诉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48条第2款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因此,A项正确。
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因此,B项正确。
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因此,C项正确。
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据此,D项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是ABC.
58.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 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 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 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A项中甲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中的乙与王某都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要件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C项中,丙并没有在公共的交通运输路上,只是在工地作业,因此,不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而成立重大责任事故罪。
丁在高速公路上驾驶,疲劳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撞死常某的重大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
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骗丙说:“我是乙的新任秘书,乙上班时好象忘了带提包,让我来取。”丙信以为真,甲从丙手中得到提包(价值3300元)后逃走。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盗窃罪的直接正犯
B.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C.盗窃罪的间接正犯
D.诈骗罪的直接正犯
答案:ABC
解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甲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欺骗的方式骗取丙数额较大的钱财成立诈骗罪的直接正犯。因此,ABC项说法错误。
60.关于假释与数罪并罚的相关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执行5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甲在强奸罪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抢劫罪没有得到处理。因此,应该撤销对甲的假释,依照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处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减刑2年,如果乙实际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释
C.丙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4年内又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执行4年后,丙可以假释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考验期内犯有盗窃罪,应当撤销丁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原则数罪并罚
答案:D【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BCD】
解析: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只要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无论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考验期满后发现的,都要撤销假释,依照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数罪并罚。如果是在宣告判决前有漏罪的情况,在考验期内发现的,撤销假释,依照先并后减的方式数罪并罚,如果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则不再撤销假释了。因此,A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贪污罪与聚众斗殴罪都是故意性犯罪,因此,丙成立累犯。根据第81条第2款的规定累犯不能适用假释。因此,C项说法错误。
提示:本题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ABCD,经过上述分析,网校认为严格的说本题的正确答案只有D项。
61.甲、乙、丙共谋要“狠狠教训一下”他们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门外望风,乙、丙进屋打丁。但当时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误把体貌特征和丁极为相似的田某当作是丁进行殴打,遭到田某强烈抵抗和辱骂,二人分别举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头部猛击,将其当场打死。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甲、乙、丙构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
C.甲不需要对丁的死亡后果负责
D.甲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AD
解析:甲乙丙有共同伤害丁的意思联络,且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因此,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A项说法正确。
甲乙丙仅在故意伤害的范围内有共同的犯意,成立共犯,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由于甲在外望风,没有参与实行行为,甲对杀人行为没有犯意,因此,对故意杀人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项说法错误。
甲虽然不成立故意杀人罪,但是应该对死亡后果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因此,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62.甲系某股份制电力公司所属某供电所抄表组抄表员。在一次抄表时,甲与某金属加工厂承包人乙合谋少记载该加工厂用电量,并将电表上的数字回拨,使加工厂少交3万元电费。事后甲从乙处索取好处费1万元。关于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罪
B.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C.盗窃罪
D.诈骗罪
答案:BC
解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甲属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乙谋取利益,收受乙财物1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63.甲、乙经共谋后到丙的住所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第二天,甲发现丙的钱包里有一张已经中了5万元的彩票,即兑了奖。就甲拿走被害人钱包和私自兑奖的行为而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和乙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甲单独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C.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乙与甲在盗窃上没有意思联络,不是共犯;甲在强奸妇女后,偷拿被害妇女的财物,单独构成盗窃罪。《审理抢劫、抢夺刑案的意见》:“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可见“甲趁丙不注意之机,将丙的钱包拿走”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后“私自兑奖的行为”是盗窃的后续(销赃、兑现赃物价值)行为,不另定他罪。
64.甲找到某国有企业出纳乙称自己公司生意困难,让乙想办法提供点资金,并许诺给乙好处。乙便找机会从公司账户中拿出15万借给甲。甲从中拿了2万元给乙。之后,甲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逮捕,乙害怕受牵连,携带100万元公款潜逃。关于乙的全部犯罪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应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B.应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C.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D.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论处,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ABC
解析:选项A错,因受贿而挪用公款构成数罪的,数罪并罚。选项B错,乙是国企出纳,属于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侵占单位财产的,不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选项C错,漏掉了受贿罪。
65.下列哪些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论处?
A.国家工作人员甲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
B.乙受国家机关的委托经营某小型国有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国有企业的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
C.国家工作人员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能退还
D.国家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之便,将依法扣押的陈某私人所有的汽车据为己有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条、第383条的(贪污罪)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项正确。
第382条第2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因此,B项正确。
第384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是挪用公款的结果加重犯。因此,C项错误。
第91条第2款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因此,D项正确。
66.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间接证据
B.传来证据
C.言词证据
D.有罪证据
答案:BCD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案中,黄某的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于习某的叙说,是传来证据。因此,B项正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物品、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据来源属于黄某的陈述,是言词证据。因此,C项正确。
根据证据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证据,是有罪证据,反之就是无罪证据。本案中,黄某提供的证言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且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所为,是有罪证据。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67.甲17岁时抢劫他人财物,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甲的朋友乙。经查,乙并未参与抢劫,因而乙的案件部分被撤销。关于此案的辩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未委托辩护人时,可以不给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准许甲委托乙作为他的辩护人
C.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一位正在检察院任检察员的堂兄作为辩护人
D.可以准许甲委托他的正在该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姐姐作为辩护人
答案:ABD【司法部的参考答案是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本案中,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因此不能适用死刑。而在审判的时候已经满了18周岁,不属于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范围。因此,可以不给甲指定辩护。因此,A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甲可以委托乙作为其辩护人,B项说法正确。
C项中,甲的堂兄不属于他的近亲属范围,不得被委托作为辩护人。
D项中,甲的姐姐是他的近亲属,可以作为甲的辩护人。
68.公安局长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立案侦查。在决定是否逮捕王某时,应当具备下列哪些条件?
A.有证据能够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
B.王某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王某具有很大的社会危险性
D.王某在境外有住宅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因此,BC项说法正确。
A项说法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逮捕只是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而不要求“有证据证明王某实施了非法拘禁犯罪”。对于王某是否构成犯罪,在逮捕的时候不需要证明,因为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
69.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被告人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既审查被告人王某的判决部分,也审查被告人夏某的判决部分
B.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C.对有关夏某的判决部分应先停止执行,待对死刑判决复核后再开始执行
D.对全案的审查,不影响对已生效的夏某判决的执行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7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70.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B.改变管辖的,从原审查起诉的检察院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C.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
D.补充侦查的,从补充侦查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第140条第3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71.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诉讼参与人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诉讼行为?
A.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近亲属
B.被害人
C.自诉人
D.证人
答案:B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C.
72.公安机关对涉嫌抢劫、已被拘留的张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后,可以作出哪些处理决定?
A.退回补充侦查
B.另行侦查
C.不批准逮捕
D.批准逮捕
答案: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应当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报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不另行侦查。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73.关于勘验、检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B.为了发现犯罪的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拒绝检查的,可以强制检查
C.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D.勘验和检查的对象是相同的
答案:AC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03条规定,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105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据此,对犯罪嫌疑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于被害人不能强制检查。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101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和检查的性质相同,但是对象不同,勘验的对象是现场、物品和尸体,而检查的对象是活人的身体。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74.第二审法院在审查一审裁判时,发现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第一审程序为提高效率,没有让被告人作最后陈述,被告人也无异议
B.参与第一审程序的陪审员是本案的目击证人
C.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D.没有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回避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A项中的做法剥夺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B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制度;C项的做法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D项的做法违反了回避规定。因此ABCD四个选项中的做法都属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情形”,均应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5.律师提出会见下列哪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不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A.王某和刘某、李某共同实施的重大复杂的贩卖毒品的犯罪
B.黄某实施的数额巨大的贪污案
C.崔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D.张某、赵某实施的重大复杂的共同走私案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作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予批准。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由此,本题中只有B项属于应当在48小时之内安排会见的情形,ACD项都属于应当在五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
76.刘某涉嫌强奸罪、杀人罪,在公安机关收集到的下列证据中,哪些属于间接证据?
A.在现场提取的刘某的毛发
B.从被害人身上提取遗留物,经鉴定系刘某所留
C.王某证明案发前看到刘某进入被害人住宅的证言
D.带血的菜刀
答案:ABCD
解析: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本题中的四个选项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刘某的强奸罪或者杀人罪,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是属于间接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事实。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77.法庭审理活动结束后,下列哪些人员应当在法庭审判活动笔录上签名?
A.参与本案审判的陪审员甲
B.参与本案审判的审判人员乙
C.主持本案审判的审判长丙
D.本案书记员丁
答案: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67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据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78.关于检察院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受别国委托暂时扣押逃往我国的别国犯罪嫌疑人
B.送达刑事诉讼文书
C.通报刑事诉讼结果
D.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
答案:BCD
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因此BCD是正确的。
79.关于辩护人的辩护主张与司法机关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独立于公安机关
B.独立于检察机关
C.独立于审判机关
D.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依自己的意志依法进行辩护,独立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但不得为委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由此,辩护人独立于公安司法机关,也独立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80.关于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公安局干部梁某违法虽应受到处分,但在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其已办理退休手续,应不再给予处分
B.某县政府办公室干部刘某的撤职处分一年后被撤销,应恢复其原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C.某县政府可以制定文件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
D.某民政局应对因贪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干部何某给予开除处分
答案:A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务员的级别、工资档次,按照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根据上述法条规定,这里不是恢复原职务,而是按原职务安排相应的职务,所以B错误。
第2条第3款规定,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县政府不是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因此,不能对本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作出补充性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17条规定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D项说法正确。
81.甲市乙县地税局认定丁公司有偷税行为,决定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罚款。复议机关维持地税局决定后,丁公司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直接向甲市中级法院起诉。甲市中级法院采取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可以指定甲市丙县法院管辖
B.可以书面告知丁公司向乙县法院起诉
C.可以决定由自己审理
D.针对丁公司的起诉应当在7日内作出处理
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以案件重大复杂为由或者认为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决定自己审理;
(三)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82.下列哪些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载明的内容?
A.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B.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C.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D.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情况
答案:B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83.崔某不服甲市乙县政府向谭某发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向甲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甲市政府驳回崔某的复议请求,但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崔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崔某可向乙县法院提起诉讼
B.崔某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被告为乙县政府
D.谭某为第三人
答案: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本案中,市政府改变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属于复议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因此,本题的被告应该是复议机关即甲市政府。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案应该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案中谭某与本案判决结果存在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D.
84.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哪些情形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A.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违法的
B.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错误,程序合法的
C.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的
D.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复议机关经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答案:BC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题干中问的是“变更”,所以根据上述规定,正确答案是BCD。
85.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答案:AD
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B项中应该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B项说法错误。
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86.张某是持有合法运输矿石手续的个体户,一日经过某矿务局检查站时被认定所运货物与其所持手续不符,汽车与矿石被押。某矿务局决定没收全部矿石,罚款500元。张某缴纳罚款后,检查站迟迟未归还张某车辆,汽车遭到损坏。某矿务局的行为后被法院确认违法,张某提出国家赔偿。关于赔偿范围和方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返还没收的矿石
B.返还500元罚款
C.赔偿张某汽车被扣押期间的营业收人
D.修理被损坏的汽车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赔偿方式主要为支付赔偿金。包括: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财产损坏的,赔偿修复所需费用;财产灭失的,按侵权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予以赔偿;财产已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财产已变卖的,按合法评估机构的估价赔偿;造成其他损害的,赔偿直接损失。
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包括: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返还财产、恢复原状;退还罚款、罚没财物。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87.某小区按照开发时间分为两个区域,后某区房屋管理局发出通知,将该小区分为三个物业管理区域,对各区域的物业管理用房作了重新划分。叶某等25户居民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认为通知违反认为通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撤销。有关规定,要求予以撤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叶某等25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法院有权依职权指定诉讼代表人
B.叶某等25户居民提供证据证明通知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C.若在诉讼期间叶某有妨害诉讼行为,法院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
D.若法院经审理认为通知没有考虑《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应考虑的建筑物规模和社区建设因素,可以认定通知主要证据不足
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49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C项说法正确。
《物业管理条例》第9条第2款,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所以,还要考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办法,来确定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选项D说法错误。
88.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生产日期标注不真实,违反《产品质量法》为由,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销售,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调查时,为防止证据灭失,对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的葡萄酒先行登记保存,应经该局负责人批准
B.若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某食品公司应先申请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C.某食品公司对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决定不服申请复议,须以某县政府为复议机关
D.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某食品公司的财产状况是应提交的材料之一
答案:A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因此,A项说法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B项说法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因此,D项说法正确。
89.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A.张某患传染病,拒绝住院治疗,卫生机关将其强制送入传染病医院治疗
B.某单位拒绝拆除违章建筑,城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某工程队拆除该违章建筑
C.某交通管理局将没收的黑车委托某停车场管理
D.某公司拖欠罚款,行政机关决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答案:BD
解析:直接执行措施是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如将财产查封、拍卖或直接交付给 债权人等。直接执行措施的执行标的一般是物和财产。
间接执行措施是不直接对执行标的采取执行行为,而是通过对债权人给予处罚的方式迫使其履行义务。可分为代执行与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
(2)执行罚。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
根据上述表述可知,AC项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措施,BD项属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90.甲公司不服工商局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时,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未到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B.若甲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C.若甲公司经两次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应当缺席判决
D.若甲公司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答案:AB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因此,BD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9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结合49条第1、2款的规定可知,甲公司是原告,通常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案撤诉处理,只有在原告撤诉不被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才可以缺席判决,而其也是“可以”而非是“应当”。因此,C项说法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一开始被恐怖组织胁迫参加犯罪,但在着手实行后,其非常积极,成为主要的实行人之一,甲在共同犯罪中可以成为主犯
B.乙是共同贪污犯罪中的实行犯,但其可能不是主犯
C.丙为勒索财物绑架王某,在控制人质之后,丙将真相告诉好友高某,并委托高某去找王某的父母要钱,高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丙成立绑架罪,高某成立敲诈勒索罪
D.丁与成某经共谋后,共同伤害被害人汪某,丁的木棒击中了汪某的腹部,成某的短刀刺中了汪某的肺部,汪某因为成某的致命伤害在送到医院10小时后死亡。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答案:ABD
解析:选项A,被胁迫参加犯罪若作用大的不排除主犯,“胁从犯”以作用不大为前提。
选项B,实行犯既可能是主犯也可能是从犯,因为中国刑法中主从犯根据“作用”大小划分的,不是根据是否实行犯划分的。
选项C,高某中途加入犯罪,成立绑架罪共犯。
选项D,共犯人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丁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
92.关于单位犯罪,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注册某咨询公司后一直亏损,后发现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盈利,即以此为主要业务,该行为属于咨询公司单位犯罪
B.乙公司在实施保险诈骗罪以后,因为没有年检而被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案发后对该公司不再追诉,只能对原公司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C.丙虚报注册资本成立进出口公司,主要从事正当业务经营,后经公司股东集体讨论,以公司的名义走私汽车,利益均分。由于该进出口公司成立时不符合法律规定,该走私行为属于个人犯罪
D.丁等5名房地产公司领导以公司名义非法经营烟草业务,所得利益归5人均分。该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犯罪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A项中,该咨询公司以实施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因此,A项说法错误。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B项中,单位被依法吊销就意味其在法律上的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此,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单位成立的瑕疵并不影响其具有法人资格,仍按照单位对待。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单位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项说法错误。
(一)
甲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派,担任某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某日,乙找甲,说要贷款200万做生意,但无任何可抵押财产也无担保人,不符合信贷条件。乙表示若能贷出款来,就会给甲10万元作为辛苦费。于是甲嘱咐该合作社主管信贷的职员丙“一定办好此事”。丙无奈,明知不符合条件仍然放贷。乙当即给甲10万元,其余190万元贷后用于挥霍,经合作社多次催收,乙拒绝归还。请回答93-94题。
93.甲的行为触犯的罪名是:
A.受贿罪
B.贷款诈骗罪
C.玩忽职守罪
D.违法发放贷款罪
答案:AD
解析:《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甲收受乙10万,利用职务便利为乙谋取利益的行为触犯受贿罪的罪名。
《刑法》第186条第2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本案中,甲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为乙发放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触犯了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罪名。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D.
94.对于乙、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构成贷款诈骗罪
B.乙构成行贿罪
C.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丙构成玩忽职守罪
答案:ABC
解析: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本题中,乙利用贿赂甲的方式来达到诈骗贷款的目的,因此,乙同时构成行贿罪和贷款诈骗罪。
丙是信用社的工作人员,明知乙的贷款不符合条件,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乙发放贷款,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二)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95-97题。
95.对由王某造成的伤害,张某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向法院提起自诉
B.向公安机关控告
C.向检察院控告
D.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70第2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本题属于轻伤案件,因此,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因此,BC项说法正确。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D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
96.李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
B.就王某给自己造成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D.就王某的犯罪行为向法院提出自诉
答案:BC
解析:《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案中,李某的手机被王某作为犯罪工具使用过程中毁坏了,因此李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此,C项说法正确。
王某不是自诉人,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D项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97.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A.王某
B.张某
C.李某
D.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答案:A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本案中,自诉人是张某,被告是王某,因此,张某和王某有权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李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李某不能提出上诉。本案是自诉案件,而非公诉案件,没有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
98.某县信访局局长申某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若给予其行政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申某的处分,既可由某县政府决定,也可由某县政府的上级政府决定
B.对申某处分的办案期限为自批准立案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C.对申某处分案件的调查应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
D.对申某处分决定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答案:BCD
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7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免去职务前,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因此,A项说法错误。
第44条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自批准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B项说法正确。
第41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应当由2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因此,C项说法正确。
第39条规定,任免机关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调查、处理,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五)经任免机关领导成员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因此,D项说法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
99.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B.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C.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D.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甲根本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因此,起诉期限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即从2006年11月7日开始计算,期限是3个月,即到2007年2月7日到期。因此,AB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1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
100.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答案:D
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以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因此,B项说法错误。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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