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9:00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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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莫乔雅) 3月16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利用网吧上网之机盗窃他人摩托车的刑事案件。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伍某平日喜爱上网。在多次去网吧上网时,伍某发现停放在网吧门前的车辆无人看管,为筹上网费,便利用去网吧上网之机,干起了盗窃网吧门前摩托车的勾当。
  2008年10月2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伍某从网吧上网出来,看到一辆凌肯牌摩托车停在网吧门口,电门上还插有车钥匙,便产生了盗窃的念头。在确认四周无人后,伍某跳上摩托车将车径直开回其老家,然后将车卖给了同村的“老乌四”,得脏款人民币1300元。2008年11月30日早上6时许,上网出来的伍某看到网吧门口停放着一辆世纪风牌摩托车,便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车头锁和电门锁撬开,把车开到自己工作的工厂藏匿,后将车开回老家交给同村的“老牛”帮找买家。经钦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伍某盗取的两辆摩托车总价值人民币7819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被盗摩托车追回归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被告人伍某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盗车辆已被追回归还失主,挽回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伍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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